五家渠市人民政府收回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4年第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五家渠750千伏变电站第三台主变扩建工程收回102团部分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收回国有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该项目拟收回国有土地位于东工 (略) 以东、 (略) 以南,现有750千伏变电站东南角,占地面积2698.5平方米(4.048亩),其中耕地177.72平方米(0.267亩)、林地8.11平方米(0.012亩)、其他农用地6.54平方米(0.01亩)、未利用地2506.13平方米(3.759亩)。
二、收回国有土地补偿标准
收回国有土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关于印发〈 (略) 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新国土资发〔2009〕131号)、《关于第 (略) 征收(收回) (略) 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公告》(2021年第23号)、《 (略) 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师市办发〔2011〕19号) (略) 批准的相关政策依据执行。
(一)土地补偿费:依据《关于第 (略) 征收(收回) (略) 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公告》(2021年第23号),102团 (略) 片综合地价#元/亩,土地补 (略) 片综合地价的32%补偿,计#元/亩。
(二)安置补助费:依据《关于第 (略) 征收(收回) (略) 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公告》(2021年第23号),102团 (略) 片综合地价#元/亩,安置补 (略) 片综合地价的68%补偿,计#元/亩。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经现场调查,有3棵胸径30cm以上的阔叶树,依据《关于印 (略) 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新国土资发〔2009〕131号),补偿标准50元/棵。
(四)青苗补偿费:经现场调查,耕地未耕种,无其他青苗等农作物,无青苗补偿费。
该项目以上四项补偿费共计1.#元(不含林地、牧草地征占补偿费)。
三、补偿、安置方案
该项目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不涉及职工群众,收回国有土地各项 (略) (略) (略) 人民政府签订收回国有土地补偿协议, (略) 支 (略) 人民政府,该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后,102团根据无异议的补偿安置方 (略) 人民政府申请具体补偿费用,由102团具体负责补偿安置工作。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被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的经营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被收回国有土地的补偿方案和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由第六师自然资 (略) 组织102团及相关单位受理异议申请。确需召开听证会的, (略) 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无意见。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0日
五家渠市人民政府收回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4年第8号) 750kv变电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