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略) 属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锡国资考〔2009〕21号)等相关规定, (略) 国资委决定公开选聘承担2015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审计等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项目和主要内容
(略) 国 (略) 属国有企业共12户,审计项目和主要内容为:(1)12户企业2015年度财务决算审计。(2)10户企业2015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专项审计。以上被审计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二、应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条件
1.依法成立,具备国家法定的审计业务执业资格,通过注册会计师协会上一年度年检,连续正常执业三年以上,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和执业质量控制制度。
2.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和诚信记录,近三年未有因执业质量与职业道德等问题受到处罚、惩戒或通报的记录,在承担国有企业审计、评估和咨询业务中未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3.主审事务所须达到2014年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苏会协[2014]63号”通告的综合评价AAAA级以上;参审事务所须达到AAA级和年业务收入*元、执业注册会计师10人以上。中注协2015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的事务所视同为AAAA级以上。
4.被审计企 (略) 以及从事证券、信托、期货、担保等业务和存在发行债券、中期票据等事项的,会计师事务所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
三、审计项目安排和有关要求
1.每户企业确定1家主审事务所,承担集团合并、 (略) 的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同时承担该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专项审计工作,对规模较大、子公司较多的企业,可确定一般不超过3家的 (略) 的审计工作。
2.主审事务所承担的审计业务量一般不得低于整个审计项目的50%,并负责整个审计项目的工作组织、时间安排和质量控制。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对同一企业及子企业的连续审计年限原则上不得超过5年。
3.子公司中的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另行组织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必须符合《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招标管理办法(试行)》(财金〔2010〕169号)的相关规定。
三、选聘程序和相关要求
1.有意参加应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照基本条件,制作相关应聘材料,根据自身执业能力和条件选择审计项目, (略) 国资委提交书面申请和承诺函,参考格式详见附件。
2. (略) 国资委组织专业人员和监察部门组成评审小组,审核应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条件并综合比选其工作方案、执业资格、执业能力、经营规模、注册会计师人数、职业道德记录和近年来审计质量等情况,按照与被审计企业经营规模、子企业数量和业务特点相适应等原则,以综合比选排序结果和双向选择意向为主要依据, (略) 注册会计师协会等部门意见,确定各审计项目的主审和参审事务所。当同一审计项目出现多个比选排序结果相同或双向选择意向相同的会计师事务所时, (略) 国资委进行指定委托。
3. (略) 国资委下达的审计项目安排通知,由各企业与主审事务所、子公司与参审事务所签订审计项目(1)的业务约定书, (略) 国资委与主审事务所签订审计项目(2)的业务约定书,以明确审计目的、各方责任与义务、完成时间、收费与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宜。
4.对近年来 (略) 国资委审计和评估业务中出现重大质量问题以及受到相关注册会计师协会处罚和惩戒的会计师事务所,一律不列入选聘范围。重大质量问题包括:审计和评估报告结果与企业或项目实际情况严重不符;重大异常情况信息未披露或披露不完整;就同一经济事项作出的审计结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审计或检查结果存在重大差异;未按业务约定时间完成审计或评估工作又无合理理由;其它严重影响审计和评估结果真实性等事项。
四、应聘材料和其他事项
1.会计师事务所的应聘材料包括:(1)基本情况简介,营业执照、执业证书、业务许可证、执业质量控制制度和上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2)近3年组织体制变化和审计业务规模、业务特长情况, (略) 为分支机构的,须作单独说明。(3)针对本公告的审计项目拟定的总体工作方案及保证措施、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配置方案、收费预算及支付方式等。
2.应聘材料一式二份,请于2015年10月23日下午5∶00前密封送(邮) (略) 国资委考评分配处。地址: (略) 民中心6号楼611办公室,联系人:孙小刚,电话:0510-*。
3.应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如需进一步了解被审计企业(含子企业)基本情况的, (略) 国资委考评分配处联系。
4.本 (略) 国资委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审计项目情况表、书面申请和承诺函参考格式
2015年10月15日
附件: (略) 国资委审计项目情况表
序 号 | 企业名称 |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 (集团合并及 母公司、子公司) |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 专项审计 (集团) |
1 | (略) 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 √ |
2 | (略) (略) | √ | √ |
3 | (略) 政 (略) | √ | √ |
4 | 无锡 (略) | √ | √ |
5 | (略) (略) | √ | √ |
6 | 无锡君来 (略) | √ | √ |
7 | 无锡苏南 (略) | √ | √ |
8 | (略) 太湖 (略) | √ | √ |
9 | (略) | √ | √ |
10 | (略) 文化 (略) | √ | √ |
11 | (略) (略) | √ | |
12 | 无锡 (略) | √ |
承 诺 函
致: (略) 国资委
本会计师事务所详细阅读了《无锡市国资委关于公开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决定参加贵委相关审计项目的应聘工作,特此郑重承诺:
一、完全理解并接受《无锡市国资委关于公开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愿意按照审计准则规定和对审计项目、形式、内容、质量、时间、诚信、保密、公平竞争等的要求执行审计业务。
二、不以相互串通应聘报价等不正当手段排挤其它会计师事务所参与公平竞争,不以不当行为影响评审小组及工作人员的公正性,与被审计企业不存在任何经济利害关系。
三、在审计业务约定书规定的工作期间内,有能力调配满足审计要求的工作力量,按时保质完成全部审计工作,不将承接的业务对外转包,不以任何借口降低执业质量。
四、对在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全部工作底稿、出具的审计报告等工作资料,自觉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和贵委的工作质量检查。
五、本所对提交的一切应聘材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如经审查发现与事实不符,无条件接受贵委对此所做出的任何处理。
六、其它承诺事项。
会计师事务所全称(公章):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