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县发 (略) :
你局所报的《永德县发 (略) 关于请求核准木瓜河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k (略) 工程项目的请示》(永发改请〔2024〕13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6年本)的通知》(云政发〔2017〕17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规〔2023〕2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解决列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 (略) 关于印发云南省2023年第二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云能源水电〔2023〕322号)项目清单中的木瓜河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的送出 (略) 后 (略) 需要,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政策发展方向, (略) 并网意见,同意给予该项目核准建设,项目代码2411-*-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永德县永康镇、小勐统镇、勐板乡。
三、项目业主
永德县国 (略) 。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从永德县木瓜河光伏110kV升压站,新建1回110kV架 (略) 接入220kV登科变110kV出线间隔,线路全长22.47km。导线截面为240mm2一种规格,系统通讯 (略) 同步架设24芯OPGW光缆。
路径走向:线路经木瓜河光伏110kV升压站南方向出线后至南木算村西北方后左转至帕掌沟,随后从云南省永德县酒房丫口寨 (略) 空隙中穿过,走线至小田村附近后,左转至新梅子寨北部随后右转至瓦窑沟东北部,于瓦窑沟东北部左转后接220kV登科变110kV出 (略) 。
施工总工期6个月。即2024年12月至2025年5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工程动态总投资*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
六、本工程接入系统方案 (略) (略) 研究评审,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优先选用节能、环保输变电设备和材料,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项目业主要依法依规办理林地、土地、环境评价、水土保持、地质灾害、压覆矿产等项目支持性文件,项目严禁违规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项目须在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和建设条件后才能开工建设。
七、已取得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
(一)《永德县人民政府关于木瓜河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k (略) 路径走向方案的批复》(永政复〔2024〕392号)。
(二)《 (略) (略) 永德县木瓜河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方案的意见》(云电规划〔2024〕189号)。
八、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15〕57号)要求,严格招标投标活动过程监管。
九、项 (略) 如实报送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按年度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验收后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
十、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略) 令第279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请永德县发 (略) 加强项目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十一、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请按以上原则开展下一步工作。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