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国道集阿线四平界至 (略) 面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 (略) 国道集阿线四平界至 (略) 面改造工程已由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以《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5年 (略) 面改造项目预安排计划的通知》(辽交规划〔2024〕337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 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以 《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 (略) 国道集阿线四平界至 (略) 面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意见》(辽交发展工程〔2024〕492号)批准,建设资金来自省以上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略) 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该工程位于国道 (略) 昌图县境内。路线起于四平界,终于三江口,设计桩号为K384+101-K444+607,全长60.124公里。
2.2标段划分
合同段 | 起止桩号 | 工程内容 | 里程长度 |
第一标段 | 起止桩号 K384+101-K410+400, | 路面改造工程施工 | 26.265公里 |
第二标段 | 起止桩号 K410+400-K444+607 | 路面改造工程施工 | 33.859公里 |
2.3招标范围
本项目施工图纸中全部修复养护工程内容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4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4月1日,计划完工日期:2025年10月31日,共计213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如下: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 (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资质应同时满足以下①和②项的要求
①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 (略) 面养护(略)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注: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则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满足上述①资质要求,联合体各方必须根据职责分工、承担的专业类别,提供以上①和②项中相应的资质。
(3)投标人 (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
投标人业绩同时满足下述①②要求:
第一标段要求:①近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完成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略)元的二级 (略) 新建、改扩建或修复养护(大、中修)工程施工项目,且工程验收质量合格;②近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完成一个工程内 (略) 面冷再生(冷再生面积不少于 (略)平方米且结合料类型须含乳化沥青或泡沫沥青) (略) 工程施工业绩,且工程验收质量合格。
第二标段要求:①近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完成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略)元的二级 (略) 新建、改扩建或修复养护(大、中修)工程施工项目,且工程验收质量合格。②近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完成一个工程内 (略) 面冷再生(冷再生面积不少于 (略)平方米且结合料类型须含乳化沥青或泡沫沥青) (略) 工程施工业绩,且工程验收质量合格。
注:(1)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则联合体牵头人业绩必须满足上述①业绩要求;
(2)业绩①②可以重复。
3.1.3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1) 投标人 (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的联合体牵头人)拟任项目经理(1名)
(略) 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同时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2) 投标人 (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的联合体牵头人)拟任项目总工(1名)
(略) 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在岗要求须为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含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其各方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牵 (略) 面工程为主,其施工份额不得低于联合体其他成员。
3.3本项目可以兼投,但最多允许中1个标段。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 (略) 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http://**.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http://**.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6由于近期辽宁省将同期实施多 (略) 养护工程项目,如各潜在投标人欲同时获得多个项目的中标资格,需考虑项目主要人员的拟任安排,不同项目的任一主要人员应互不相同、互不重复。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辽宁省公共资源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网址:http://**) (略) 员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
4.2 (略) 员注册后,请于 2025 年 1 月 2 日至 2025 年1 月 9 日,每日 8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略) 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 (略) ”,明确所投标段,匿名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 (略) 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4.3 http://**
投标工具制作软件下载地址:
http://**
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地址:
4.4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及其他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5.1 招标人将 ■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时间地点: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月23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略) 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 (略) ”,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于当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将纸质投标文件递交 (略) ( (略) (略) (略) 109号百鸟公园东侧大楼)五楼第四开标会议室,投标人需要承诺纸 (略) 上递交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内容完全一致(承诺书格式自拟,随纸质文件一同递交);纸质文件仅在电子评标系统出现故障而无法正常进行评标活动时经相关管理部门授权同意后启用。
5.3 纸质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
5.4 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视为其自动放弃本项目的投标权利,纸质版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已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予以退回:
(1)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或未将纸质版投标文件送达到指定地点;
(2)递交的纸质版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
6. 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招标公告附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公共 (略) 》(http://**)以及《辽宁省招标 (略) 》(http://**)、《中国 (略) 》(http://**)、 (略) 人民政府(http://**)上发布。
8. 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8.1 公示制度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信 (略) 站上公示不少于3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8.2 异议、 (略) 理
8.2.1 (略) 理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 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中完成。
(2)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应在“电子交易系统”提出。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
8.2.2 (略) 理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 (略) 理办法》(2013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3号令修改)、《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 (略) 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9. 联系方式监督部门: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府路17号
邮 编:(略)
电 话:024-(略)
招 标 人: (略) 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略) (略) 府路17号
邮 编:(略)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24-(略)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46-1号
邮 编:(略)
联 系 人:范洛嘉、曲涛
电 话:024-(略)-84
传 真:024-(略)
电子邮件:*@*q.com
2025 年 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