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天津医科大 (略) 委托,信立(天津) (略) 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天津医科大 (略) 快递服务项目实施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医科大 (略) 快递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XLZB-2024-A-0128
二、项目内容
1.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中规定的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
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项目预算
本项目总预算: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全部货物均由中小企业制造的,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报价给予20%的扣除。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享受此扶持政策。
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1-3”三项政策不重复享受。
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略) 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5.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 (略) 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或2022年度企业财务报告。
B.2024年度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2024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须包含照片和身份证号码,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投标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须包含照片和身份证号码,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
3.★投标人须提供《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地域 (略) )或分支机构证明,并承诺在中标后, (略) (略) 要求,需要在营业后的20天内,办理末端备案。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方式之一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2)网络申报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新成立的供应商可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4、★为实质性条款不满足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六、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2024年12月9日至2023年12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信立(天津) (略) ( (略) (略) 慧学道1号新华国际大学科技园1号楼205室)
3.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现场获取; (略) 络获取。
A.选择“现场获取”形式:请供应商获取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和文件费用;
B.选择“网络获取”形式:请供应商 (略) 邮箱(*@*63.com),邮件标题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网络获取”,正文写明“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我公司将回传须知,请按具体要求获取文件。
4.磋商文件的售价:(略)/本,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费。
七、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24年12月20日10:30 分
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信立(天津) (略) 第一开标室( (略) (略) 慧学道1号新华国际大学科技园1号楼204室)
3.开启响应文件时间:2024年12月20日10:30 分
4.开启响应文件地点:信立(天津) (略) 第一评标室( (略) (略) 慧学道1号新华国际大学科技园1号楼204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陈思彤
2.联系电话:(略)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医科大 (略)
2.采购人地址: (略) (略) 大港 (略) 167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洪老师 022-(略)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信立(天津) (略)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略) (略) 慧学道1号新华国际大学科技园1号楼205室
3.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略)
4.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略)
5.采购代表机构电子邮箱:*@*63.com
十一、质疑方式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2.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信立(天津) (略)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