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委托乌鲁木齐 (略) 承担“塔 (略) 莫托河引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塔 (略) 莫托河引水工程
项目地址:塔 (略) 。引水工程渠首地理坐标:北纬:44°26′57.7″,东经:82°22′36.1″。
建设内容:塔 (略) 莫托河引水工程计划在莫托河出山口处修建渠首,在渠首处河道左岸修建山口调节池(后期建设,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在马吉克电站西侧修建平原调节池(后期建设,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通过2372m引水管线从渠首引水至山口调节池,再通过*m输水管线从山口调节池输水至平原调节池,平原调节池后接5020m供水管线,将水供至四棵树河灌区。本工程主要新建1座引水渠首、2372m引水管线、*m输水管线、5020m供水管线。新建引水管线流量6.63m3/s,新建输水管线流量4.22m3/s,新建供水管线流量4.2m3/s。工程开发任务:引水到四棵树河灌区农田灌溉。
2、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略)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 (略) (略) 198号办公楼六楼
联系人:孙银星
电话:*
3、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乌鲁木齐 (略)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 (略) 556号百信钻石苑F栋京华佳座1105室
联系方式:赵工 0991-*
电子信箱:*@*q.com
4、公众 (略) 络连接
5、公众提交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略) (略)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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