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生态环境局通许分局
关于 (略) 鑫 (略) 年产30万个塑料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通许分 (略) 鑫 (略) 年产30万个塑料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4日-2023年11月30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
(略) 鑫 (略) 年产30万个塑料桶项目 | (略) 通许县保台线与046乡道交叉口向南300米路西009号 | (略) 鑫 (略) | 河南嘉 (略) | 总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5000m2,建筑面积3000m2,年产30万个塑料桶。 | 1.废气。本项目吹塑成型工序和危废暂存间有机废气经1套“UV光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非*烷总烃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其他行业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去除效率要求及《 (略)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塑料制品绩效分级A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粉碎工序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塑料制品行业绩效A级要求。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办公生活废水和冷却水循环水池定期排水,生活废水经租赁厂区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拉走肥田,冷却水循环水池定期排水用于厂区内洒水降尘和绿化,不外排。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吹塑机、搅拌机、粉碎机、水泵、空气压缩机、废气处理设备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并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本项目边角废料和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定期外售;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紫外灯管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袋式除尘器收尘和职工生活垃圾定期运往垃圾中转站。项目一般固废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略) 生态环境局通许分局 行政审批服务股
联系电话:0371-*
通讯地址:通许县政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