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内 (略) 建设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蒙东锡盟苏能#千瓦新能源项目220千伏送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建设综〔2024〕95号)及其附件收悉。经审查、修改后,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略) 概况
蒙东锡盟苏能#千瓦新能源项目220千伏送出工程位于内蒙 (略) 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境内,线路起点为苏能220kV升压站,起点坐标为:东经115°23′46.04″,北纬 42°34′57.84″;终点为拟建伊和淖尔500kV变电站,终点坐标为:东经115°14′33.37″,北纬42°34′22.14″。工程 (略) 齐全,有海张高速、G510、G207、S105、S2 (略) 从附近经过,运输条件较为便利。
项目建设性质属新建建设类,建设规模与内容:新建苏能220kV 升压站~伊和淖尔500kV变电站22 (略) 1回,为单 (略) ,线路长度为14.4公里。
(略) 划分由塔基 (略) 、牵张场、跨 (略) 和施工便道组成; (略) 总占地面积为10.18公顷,其中:永久占地0.62公顷,临时占地9.56公顷,占地类型为草地;挖填土石方总量4.#m3,其中挖方2.#m3(包括表土剥离0.#m3),填方2.#m3(包括表土回覆0.#m3)。工程建设范围内没有居民房及厂房,不涉及拆迁安置工作。
项目计划于2025年4月开工建设,2025年10月完工,建设工期为7个月。
2024年10月24日,项目取得锡林郭 (略) 《关于蒙东锡盟苏能#千瓦新能源项目220千伏送出工程核准的批复》(锡能源电发〔2024〕33号),项目代码:2410-#-60-01-#。
2024年10月,《蒙东锡盟苏能#千瓦新能源项目220千伏送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内蒙古新正明星电 (略) 编制完成。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北 (略) 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6年。
(二)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评价成果在后续设计中应予充分吸收、应用。
(三)基本同意项目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0.18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 (略) (略) 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98.#元,其中主体已列20.#元,方案新增78.#元。总投资中工程措施投资20.#元(主体已列),植物措施投资8.#元(方案新增),临时措施投资20.#元(方案新增),独立费用27.#元(水土保持监理费2.#元,水土保持监测费8.#元),基本预备费4.#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7.#元;核定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7.#元。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批复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保存和利用;优化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按 (略) 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与总结报告。
(四)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 (略) 审批。
四、依法履行水土保持其他有关法定义务
(一)依据《锡林郭勒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略) 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试行)》(锡发改价字〔2019〕22号),项目开工建设前一次性全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项目投产使用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自行组织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于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 (略) 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积极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三)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 (略) 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项目 (略) 要严格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加强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全链条全过程监督,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应负责任。
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