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榆中分局关于2024年8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7日我分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7日起共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1-*( (略) 生态环境局榆中分局项目股)
通讯地址:榆中县城关 (略) 4号二楼203
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甘肃通盛达 (略) 塑料制品项目 | 榆中县金崖镇火家店村 | 甘肃通盛达 (略) | 甘肃 (略) | 甘肃通盛达 (略) 拟投资*元在 (略) 榆中县金崖镇火家店村建设甘肃通盛达 (略) 塑料制品项目,项目占地面积为*.33m2,租用酒钢集团 (略) 场地,设置PE给水管、MPP电力管、HDPE穿线管、HDPE排水管生产线,年产塑料管*吨,项目主要有生产区、办公生活区,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25.*元。 | (一)项目原辅料在挤出过程中会产生有机废气,建设单位拟在各挤出机出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将产生的非*烷总烃收集后通过1套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表2中标准要求。 (二)餐厨废水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同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 (略) (略) ,由金崖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生活污水、餐厨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 (三)项目首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产噪设备进行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可有效降低对厂界噪声的影响。项目厂界噪声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排放限值要求。 (四)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食堂泔水及油污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不合格产品(废料)统一收集后定期外售。废弃包装袋统一收集后定期外售。废活性炭、废紫外灯管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2 | 甘肃鸿丰佳业 (略) 塑料包装容器生产项目 | (略) 榆中县清水驿乡清水村888号 | 甘肃鸿丰佳业 (略) | 甘肃 (略) | 甘肃鸿丰佳业 (略) 租赁 (略) 兰州分公司1间生产厂房,建设塑料包装容器生产项目,主要生产扎啤桶及油桶。项目生产车间用地面积1500m2。项目年生产食用油塑料桶30t,塑料扎啤桶及把手60t,总计产品量90t。车间内设置原料区,主生产区,成品区。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组成,主体工程为项目生产区;辅助工程包括原料区,成品区,废边角料处理区,办公室;公用工程包括项目供水、供电及供暖,环保工程包括大气、废水、噪声及固废处理工程。 | 废气:原料搅拌过程产生颗粒物,产生量较小,采用封闭工况后,排放量较小,对大气环境影响轻微。毁型切碎过程产生颗粒物量较小,采取封闭工况中切碎处理,颗粒物排放量小,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热熔注塑吹瓶工序非*烷总烃气体经集气罩收集后由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100mg/m3)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量较小,厂界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附录A表A.1无组织排放限值。 废水: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项目生产及办公人员依托本厂区环保厕所,生活污水为洗漱废水,用于厂区泼洒降尘。 产品成型用水冷却,冷却水内部循环,采用电能风机制冷,经降温冷却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噪声:本项目运营期主要有配料混料机、注塑机、吹瓶机、空压机、切割毁形机及水泵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设备为一般噪声源,设备均设置于生产加工车间内,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经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项目厂界周边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因此本项目运行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生活垃圾成分简单,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综合利用。废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经人工或机械切割、毁形后切碎,回用于生产工序。产生危险废物废活性炭集中贮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