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地机关及批准文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土〔2023〕1464号。
二、建设用地批准批次及用途:省道218线喜德县洛 (略) #字坡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所征地块拟作为交通用地。
三、征地目的
本次征收的 (略) 建设用地,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
四、土地征收部门:喜德县人民政府。
五、实施征收单位:洛哈镇人民政府。
六、征收土地位置:洛哈镇木古宜莫村洛甘组、洛哈村乃加组、额尼村阿坡洛组、呷主组、额尼组。
七、征收土地面积:18.5291公顷,具体以实际征收面积为准。
八、其他事项:本公告发布后,一是由洛哈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予以配合,并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二是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在征地调查期间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或不到现场确认的,其土地、附着物及青苗等内容以实物认定组及县林 (略) 、县 (略) 和乡镇、村调查结果为准。三是对在征收土地上抢种、抢栽的附着物和抢修、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建筑物,一律不予登记和确认。
九、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另行发布。
十、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日,自2024年10月28日起,至2024年11月28日止。对征地批复不服的,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征地范围线
喜德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