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批准《 (略) (略) 铝基板、铜基板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2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 (略) 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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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略) (略) 铝基板、铜基板加工项目 | 建设地点 | 新圩镇新 (略) 1 (略) 厂房二2号楼房屋8楼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略) 锐 (略) |
项目概况 | 新建项目,年产铜基板*平方米、铝基板*平方米。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一)项目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等。 (二)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 (略) 理设施,清洗废水经自 (略) (略) 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2024)中“工艺用水”标准及企业用水标准(SS≤30mg/L)作为水喷淋塔补充水补充用水;喷淋废水 (略) 理后回用,浓水定期委托有资 (略) 置,不外排; (三)生活污 (略) 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 (略) (略) 纳入新圩长 (略) 理厂进 (略) 理。 (四)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 (略) 理设施,涂覆、上锡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其余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五)项目临居民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其余各侧执行3类标准。 (六)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滤棉、废陶瓷滤芯、水喷淋废水、废空桶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要及时交由具备危 (略) 理资质的单位进 (略) 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