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
报来《 (略) (略) 关于申请审批荔城区新度片区棚改项目二期K07地块建设工程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及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44 号)、《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 号)要求,经审查,原则同意荔城区新度片区棚改项目二期K07地块建设工程节能报告(项目代码:2203-*-04-01-*)。具体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节能报告编制内容和深度基本符合有关规定要求,节能评价依据充分、方法恰当,结论基本合理。该项目总建筑面积*.54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土建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室内外给排水系统、供配电系统、消防系统等,及配套设施工程。
二、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2960.91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费量2248.45万千瓦时、新鲜水41.83万吨,天然气16.27万立方米及年耗柴油1.38吨。项目节能报告的基础数据选择合理,计算方法基本正确,项目综合能耗估算基本合理。
三、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加强项目运行期的节能管理,切实落实节能报告提出的各项节能措施,完善能源管理体系,在主要用能设备选型上充分考虑能效先进性,尽可能降低能源消耗, (略) 节能减排工作的影响,进一步提高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若该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批复规定水平10%及以上的,项目单位应当按照《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四、该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项目单位应自行对本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局递交验收结果报告。未提交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五、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 2 年内有效。
(略) 荔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