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于2024年11月25日 发布了2024-*金属加工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现需对有关内容予以变更,按照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公告如下:
一、更正信息:
采购包1: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日期:2024-11-27,更正为:2024-12-12。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4-12-04,更正为:2024-12-20。
原公告的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024-12-17 08:30:00,更正为:2025-01-02 08:30:00。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12-17 09:00:00,更正为:2025-01-02 09: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12-17 09:00:00,更正为:2025-01-02 09:00:00。
对标的“移动式轴端车床”部分技术参数性质进行变更,具体以更改后的招标文件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二、其他补充事宜
一)质疑文书内容及要求 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名称、通讯地址、联 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质疑事项和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 2.质疑函应当由法定 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必须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质疑函 由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必须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3.供应商应当在规定质疑期 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的形式和内容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经质疑受理单位书面告知,质疑供应商应当一次性 进行补正。 二)质疑不予受理情形 1.质疑供应商未参与质疑采购项目(潜在供应商对其已依法获取的采购文件的质疑除外)。 2.质疑供应商与质疑 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 3.提出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的质疑期限。 4.提交的质疑材料不符合质疑文书内容的要求。 5.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 供应商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 6.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在规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 予受理的情形。 三)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本公告附件,严格对照检查投标文件,部分资料为库内直接导入的,请及时核对签字盖章及资料内容是否齐全,如不符合招标文 件对应要求,请及时更新注册资料,或在资格其他材料和商务技术其他材料中自行编制,以降低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不通过的风险; 四)刻录完成后,请及时查看是否成功刻录至光盘并及时查验能否成功从光盘中读取复制,为防止因光盘问题导致文件无法正常读取,建 议提供两份加密版投标文件(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标书”,非其他后缀名,请注意核对); 五)请各投标供应商提前到达开标现场,预留充足的文件上传时间,投标文件未能成功完整上传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请同时提交一份Word版投标文件,刻录入光盘,单独装入密封袋内, (略) 应当盖有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投 标供应商名称等信息; 七)第二采购服务站采购服务热线服务电话:020-*,服务时间:工作日8:00至11:50,15:00至17:50; 八)采购管理热线:*(手机)、0773-*(座机);通讯地址:广西桂林;受理内容:对军队采购工作方法模式及行业 建设发展的建议,对采购工作作风、服务质量、保障效能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对军队采购工作及政策规定存在的疑问,对军队采购活 动具体事项的投诉等;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 九)请各供应商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注意己方开户行信息填写完整准确,否则影响投标保证金退还时效。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