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隆达铝业新材料科技(长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汽车轻量化绿色合金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环境影响与排放管理处)
传真:0431-*
通讯地址: (略) 经开区浦东路8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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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隆达铝业新材料科技(长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汽车轻量化绿色合金材料项目拟审批公示 |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 | 隆达铝业新材料科技(长春)有限公司 | 长春 (略) |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产研核心区内。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厂房车间,设置5条熔炼生产线和1套铝灰渣回收利用装置,配套建设危废暂存间、原辅料仓库、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应急池等储运、公用、环保、辅助工程。项目设计年产高强高韧铸造铝合金6万吨(铝合金液2万吨,铝合金锭4万吨),新型高强高韧免热处理铸造铝合金材料(专利)4万吨(铝合金液1万吨,铝合金锭3万吨)。 | <p>(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妥善安排施工时间,采取有效防尘、降噪、废水收集处理、固体废物处置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二)严格控制进厂废铝成分。对外购原料废铝严格实行入厂检查及成分分析,严禁利用熔炼炉处置含有铅、汞、镉、铬、砷、锡等重金属的废铝。(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熔炼废气、精炼废气和铝灰处理装置废气须经有效装置收集处置,确保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氟化物、二噁英排放浓度达到《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经1根18.5米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排放标准要求,经食堂油烟排气筒排放。强化无组织废气控制与治理。车间整体采用封闭结构,原料贮存、筛分、熔炼、转运过程中须采取有效密闭措施,同时加强厂区周围绿化,确保厂界氯化氢和氟化物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5中标准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要求。(四)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循环冷却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回用于厂区绿化和降尘。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 (略) 西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新凯河。(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做好生产车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等区域防渗、防漏处理,选用优质管材,对管线进行防腐、防锈处理,并定期检查,确保满足分区防渗要求,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六)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切实可行的降噪、减振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排放标准要求。</p> | 已由建设单位编制公众参与说明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