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津县自然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 (略) 上挂牌出让公告
宁自然资告字〔2024〕008号
经宁津县人民政府批准,宁津县自然资源 (略) 上挂牌方式出让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位置 | 出让 面积 (㎡) | 规划用途 | 出让 年限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起始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密度 | |||||||
2023-G0028 | (略) 南段与长江大街西南夹角地块二 | 6802 | 工业 | 50 | ≥1.0 | ≤15% | ≥40% | 214.26 | 214.26 |
2024-G0033 | (略) 东侧、鲁盾北侧 | * | 工业 | 50 | ≥1.0 | ≤15% | ≥40% | 338.82 | 338.82 |
2024-G0034 | 五湖涂料南侧、 (略) 西侧 | * | 工业 | 50 | ≥1.0 | ≤15% | ≥40% | 459.69 | 459.69 |
其他要求按规划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仅可单独申请,不可联合申请。
三、竞买方式
(略) (略) (略) (网址http://**), (略) 公共 (略) ——政策法规——土地出让——《 (略) 国有建设用 (略) 上挂牌出让规则(试行)》 (略) 公共 (略) ——下载中心——用户手册——《土地、产权竞买人操作手册》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相关地块的竞买。
四、网上交易办理程序
1.竞买人需进行主体注册并进行主体信息填报、CA数字证书办理;2.竞买人通过CA数字 (略) 上交易系统查询或下载相关文件;3.竞 (略) 上竞买申请;4.经竞买人实名账户按要求缴纳竞买保证金获得竞买资格;5. (略) (略) 上限时竞价;6.竞得人下载并持《成交确认书》等资料到宁津县自然资源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办理竞买人资格后审等手续。
五、竞买资料的取得
2024年7月17日至2024年8月13日, (略) 上交易系统,查询或下载相关地块的出让文件。出让文件若有变更,以出让前最后更改为准。
六、竞买申请、竞买保证金缴纳及竞买资格确认
2024年7月18日09时至2024年8月14日16时(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下同) (略) 上交易系统,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提交竞买申请并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为2024年8月14日16时。经竞买人实名账户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在保证金截至时间内进入系统进行保证金查询,保证金足额到账后打印资格确认书。
七、网上报价及限时竞价
网上挂牌报价开始时间为2024年8月7日9时,截止时间为:
2023-G0028号地块:2024年8月16日9时00分;
2024-G0033号地块:2024年8月16日9时30分;
2024-G0034号地块:2024年8月16日10时00分。
挂牌期限届满,经交易系统询问,有竞 (略) 上限时竞价的, (略) 上限时竞价, (略) 上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其他事项
1.凡有意参与宁津县国有建设用 (略) 上挂牌交易的竞买人,均需按《交易主体信息填报服务指南》、《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要求,进行主体注册并进行主体信息填报和CA数字证书办理。
办理主体信息填报咨询电话:0534-*
办理CA证书咨询电话:*
技术支持电话:0534-* *
2. (略) 上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 (略) 上挂牌交易系统下载的《成交确认书》、《竞买申请书》、《竞买资格确认书》及《竞买须知》中要求的其他材料到宁津县自然资源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进行资格后审。
3.竞买人对出让文件和交易地块有疑问的,可向宁津县自然资源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进行咨询。
4.本次挂牌地块有二宗土地以“标准地”出让,具体控制指标如下:
2024-G0033: (略) 东侧、鲁盾北侧地块,规划面积*.6平方米,出让面积*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小于1.0;规划指标要求:以规划条件为准;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元/亩;单位能耗标准:执行《宁津东部产业区区域节能报告审查意见》标准;空间准入标准:符合宁津县经济开发区环境准入要求;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水执行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GB/T *-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危废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环境质量管控标准: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Ⅴ类标准;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Ⅲ类标准;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Ⅲ类标准;土壤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行业准入标准: (略) “三线一单”、《东部产业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相关指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地方准入要求;亩均税收标准:≥*元/亩。该宗地已完成节能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压覆矿产资源评估等评估评价工作,除负面清单外,涉及区域评估事项直接使用评估成果,不再单独进行评估。
2024-G0034:五湖涂料南侧、 (略) 西侧地块,规划面积*.10平方米,出让面积*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小于1.0;规划指标要求:以规划条件为准;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元/亩;单位能耗标准:执行《宁津东部产业区区域节能报告审查意见》标准;空间准入标准:符合宁津县经济开发区环境准入要求;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水执行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GB/T *-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危废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环境质量管控标准: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Ⅴ类标准;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Ⅲ类标准;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Ⅲ类标准;土壤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行业准入标准: (略) “三线一单”、《东部产业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相关指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地方准入要求;亩均税收标准:≥*元/亩。该宗地已完成节能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压覆矿产资源评估等评估评价工作,除负面清单外,涉及区域评估事项直接使用评估成果,不再单独进行评估。
土地出让实施后,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与土地竞得人签订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
联 系 人:李先生
崔女士
联系电话:0534-*
0534-*
地 址:宁 (略) 南段东侧
宁津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