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 (略)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绍兴市柯桥区杭绍城际轨道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横江路盾构10kv电缆线转让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不涉及 其他 标的清单 产权持有单位: (略) (略) 杭绍城际轨道 (略) 序号 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位 单价(元/米) 备注 1 电缆ZRC-(略).7/15KV 3×240 / 米 429 转让标的资产数量以实际现场挖出的电缆线数量为准。 2 电缆ZRC-(略).7/15KV 3×400 / 米 716 3 电缆(略).7/15KV 3*185 / 米 331 其他披露内容 1、转让标的所 (略) (略) 杭绍城际轨道 (略) 。本次转让标的具体详见附件标的清单。 2、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如表述数据不准确,不影响本次成交结果及成交价,转让方不多退少补。 3、转让标的资产数量以实际现场挖出的电缆线数量为准,如数量与表述数据有误不影响竞买成交价。 (略) 对标的物的状态和品质不作担保,不对转让标的物已知或未知瑕疵负责,竞买人是承担风险参与竞买,应自行承担标的物的瑕疵风险。受让方没有瑕疵担保请求权,不得在竞买成功后另行主张标的物的瑕疵权利。 4、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5、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6、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经意向方盖章或签字确认的实地勘察证明。 7、本次竞拍标的集中看样时间为:2024年10月23日上午9:00,超过9:10则不再等候,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略) (略) 交叉口,地铁一 (略) 站C口附近),看样联系人:陶智涛,联系电话:0575-(略),手机:(略) 。 8、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竞买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9、信息披露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10、信息披露期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杭绍城际轨道 (略) 注册地 (略) (略) 柯桥领先国际贸易中心1幢403室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MA288B3X01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无底价 无底价说明 挂牌价为加价比例0% 是否有保留价 无 价款支付方式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电缆线拔出完成,相关高配房、设备电线杆等拆除完成并将清单内设备、电缆等运至转让人指定地点,且拟转让电缆线清点完成后5天内一次性 (略) (略) 指定账户。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略)元竞买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开户行: (略) 绍兴分行营业部,账号:(略)6894), (略) 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受让方确定后,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转让方支付履约保证金(略)元至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杭绍城际轨道 (略)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柯桥支行,账号: (略)00),并与转让方签订《绍兴市柯桥区杭绍城际轨道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横江路盾构10kv电缆线转让资产交易合同》。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方可进场施工。如超过期限,详见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2.1.2.8。2.1.2.8项目成交后在“浙交汇”平台信息披露规定的时间内,受让方不按所报价格及本标的挂牌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租赁合同以及履行相关义务的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其所交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动态报价活动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挂牌成交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格的差价(但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租方原因等情形除外)。本条款中违约情形的判 (略) 或有权仲裁机构 (略) 且生效裁判为准,或以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的结论为准, (略) (略) 严格按照上 (略) 置竞买保证金。若有关司法、执法或行政机关明确出具书面材料要求对竞买保证 (略) 置的, (略) (略) 严格按照上述机关 (略) 置竞买保证金。 3、标的 (略) 盾构10kv电缆线转让,同时包括相关高配房和设备、电线杆等拆除及搬运。电缆线由受让方在转让方的监督下拔出并签认数量后临时堆放到转让方指定地点( (略) (略) 交叉口,原 (略) 厂房),同时受让人须将高配房、相关设备、电线杆等拆除(拆除的建筑垃圾、电线杆等由 (略) 置)并将清单内设备(清单后附)搬运到转让方指定地点(室内一楼),相关拆除、移运、建 (略) 理费等均由受让人承担,转让方已在单价中综合考虑;待上述工作完成且电缆费用支付完成后,经转让方同意5天内将拆除的电缆线拉走。 4、同时为确保转让期间资产安全,每天拆除的作业时间为8:30-17:00,每天拆除作业开始前必须通知转让方到场监督,每天停止作业后须由受让方和转让方共同签字确认。受让方须安排专人对拆除和未拆除的电缆进行监护,若期间资产丢失的,损失由受让方承担。若受让方未通知转让方擅自开挖电缆的,视为严重违约,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受让方放弃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其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没收。同时临时堆放期间,受让方还需做好电缆线的防腐、防潮等工作,因受让方未做好相应防护措施造成的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高配房及高配房内相关设备的拆除、管道内电缆拔出、电线杆拆除等以及组织人员每天搬运到指定地点和从转让方指定地点一次性搬走的服务费、车辆服务费,转让期间拆除的和未拆除的电缆线的看管监护费,拆除的建筑垃圾、电线 (略) 理费,拆除 (略) 面、窨井等的建构筑物的破坏修复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已在单价中综合考虑,请竞买人自行考虑相关风险后再进行竞价。 6、因标的物为高压电缆及配电房拆除等,均为专业作业且安全风险较大,意向受让方施工作业时须做好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 (略) 做好临时围挡、安全警示标志、标牌,安排专人值守并做好交通疏解等,房屋拆除时做好扬尘控制,期间若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发生安全事故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7、因电缆线拆除、进入变电所作业等涉及专业施工,受让方须具备相应资质并自行办理相关许可手续,或可自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作业队(略)实施。 8、实际成交总价:按三种电缆各自单价*(1+成交的加价比例)及三种电缆各自实际米数结算。(精确到0.00米)。 9、转让资产披露信息仅供参考,受让方应先将各种影响价格因素等考虑周全,并请务必查看现场,一经成交,最终成交价将不作任何调整。 10、受让方施工时应接受转让方安排的专人监督、管理,除此次标记的标的物 (略) 、地面、窨井等非转让资产一律不准破坏拆除。受让方应于合同签订后的15天内 (略) 盾构高配房的拆除及相关设备、电缆线的拔除,并搬运到转让方指定地点;在完成拆除及搬运工作后5天内付清电缆费用同时将因拆除作业 (略) 、地面、窨井等修复,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才能拉走电缆,若在5天内仍未修复完成的,转让方有权委托他人修复,相关修复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抵扣,履约保证金不足的,受让方应另行补充赔偿,若15天内未完成拆除搬运工作、拆除搬运工作完成后5天内未付清电缆费用并将因拆除作业 (略) 、地面、窨井等修复和拉走电缆线的,按每逾期一天5000元的标准由转让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受让方逾期7个工作日仍未完成全部标的拆除搬运的、 (略) 、地面、窨井等修复的,视为严重违约,受让方放弃剩余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其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没收。施工完成后须经转让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退还履约保证金。若发生安全事故的,转让方有权按损失程度以履约保证金抵扣损失,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受让方应另行补充赔偿。 11、受让方负责标的物的拆除、搬运、装运等工作及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并承担安全、环保等责任。 12、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等情况,在完成全部标的物装载运输后,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转让方于电缆线拉走后7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13、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发票,税率为13%。 14、三种电缆线单价为:电缆规格3×240,单价429元/米;电缆规格3×400 ,单价716元/米;电缆规格 3×185 ,单价331元/米,挂牌价为:加价比例0%,最终成交单价为:三种电缆各自单价*(1+成交的加价比例)(例:最终成交价为加价比例2%,则电缆规格3×240,单价为:429*(1+2%)=(略)/米;电缆规格3×400 ,单价为:716*(1+2%)=(略)/米;电缆规格 3×185 ,单价为:331*(1+2%)=(略)/米)。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25.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授权委托书.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 仅拆除、需异地地点安置资产清单.xls 、 资产交易合同样稿.docx 材料附件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肖女士 电话 0575-(略) 传真 邮箱 地址 (略) (略) (略) 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2楼 网址 http://** 转让方 联系人 陶先生 电话 (略) 传真 邮箱 *@*q.com 地址 (略) (略) (略) 4313号培训楼707室 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