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 (略)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青田县水务有限公司一批废旧物资转让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单独所有,无抵押、无租赁。 其他 (略) 一批废旧物资转让,
本次交易方式:线下无保留增价拍卖方式进行交易,
在转让合同签订日前,买受人需向委托人支付成交预付款*元,以废旧物资过磅数据为准另行结算,预付款不足*元买受人需补足*元再次清运废旧物资。当所有废旧物资清运完毕,转让方将剩余预付款退还买受人(不计息)。
该批废旧物资价款的支付方式为过磅称重付款,成交后由业主、买方、中介方共同对该标的的批废旧物资开展过磅称重计量,过磅称重确定吨数。
其他披露内容 1.自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受让意向方(竞买人)并办理线上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竞买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江产权 (略) 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30个周期。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线下拍卖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割合同。 4.本次交易方式:线下无保留增价拍卖方式进行交易,拍卖规则详见拍卖文件(拍卖文件获取方法:线上报名成功之后,自然人报名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公司报名的需本人携带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企业委托携带上述报名资料、同时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并加盖公章到线下指定地点(青田县瓯南街道石 (略) C幢二楼)(丽 (略) )登记签署竞买申请书(竞买申请书需加盖公章,若携带公章不便, (略) 提前获取。)并获取拍卖文件 联系方式:*(刘女士)线下登记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5日下午5点止。(上班时间段) 5.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 (略) (略) 及转让方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略) (略) 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6.转让成交后受让方须按转让方的相关要求自行提取所竞得的物资,所需装备、装车及运输均由受让方负责. 7.转让方不保证标的的合同、图纸、说明书、保修卡、发票等资料的齐全性,如需上述资料,由受让方自行调查了解。 8.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 (略) 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拆卸、切割、装 (略) 置等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9.意向受让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实地查验标的,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缺陷),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查验地点:青田县瓯南街道湖口村60-1号仓库,联系电话:*。 10.该标的具体详情以拍卖文件为准。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略) 注册地 浙江省青田县鹤城街道水塔巷6号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XH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单价 转让单价(万元) 0.1485 是否有保留价 无 计量单位 吨 价款支付方式 在转让合同签订日前,买受人需向委托人支付成交预付款*元,以废旧物资过磅数据为准另行结算,预付款不足*元买受人需补足*元再次清运废旧物资。当所有废旧物资清运完毕,转让方将剩余预付款退还买受人(不计息)该批废旧物资价款的支付方式为称重付款,成交后由业主、买方、中介方共同对该标的的批废旧物资开展称重计量,称重确定吨数。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竞买标的时应交纳*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 (略) 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转为立约保证金,将立约保证金 (略) (略) (浙交汇丽水分中心)保证金专户(不计息),并按委托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略) (略) 在项目成交,收到委托方书面通知函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转让标的物品质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资产评估基准日后的转让标的的价值变动,由受让方承担。 3.受让方必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必须在付清成交款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交接标的资产,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
展示地点 青田 联系人姓名 刘女士 联系人电话 *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20.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剩余30个周期。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拍卖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材料附件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刘女士 电话 * 手机 * 传真 邮箱 地址 (略) (略) 绿谷信息产业园2号楼 (南面) 1-2楼 网址 http://** 转让方 联系人 徐安 电话 *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