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钧锐 (略) | ||
注册地(地址) | (略) 长 (略) 767号2号506室 | ||
法定代表人 | 曹胜德 | ||
企业类型 | (略) (内资) | ||
成立时间 | 2017-03-27 | ||
注册资本 | *万元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私营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1FW6DT3B | ||
经营范围 | 企业管理,酒店管理,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创意设计,会务服务,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市场营销策划,停车场(库)经营管理,房地产经纪,营养健康咨询服务,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领域内的技术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全部放弃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苏州 (略) | 69.697 | |
2 | 合肥 (略) | 30.303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
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23 | 营业收入 | 0 | ||||||||||||
利润总额 | -25.* | 净利润 | -25.* | ||||||||||||
资产总计 | * | 负债总计 | 18.* | ||||||||||||
所有者权益 | * | 审计机构 | 苏州君和诚信 (略) | ||||||||||||
企业财务报告 | |||||||||||||||
报表日期 | 2024-06-30 | 营业收入 | 0 | ||||||||||||
利润总额 | 3.* | 净利润 | 3.* | ||||||||||||
资产总计 | * | 负债总计 | 13.* | ||||||||||||
所有者权益 | * | ||||||||||||||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 万 元 ︶ | |||||||||||||||
评估机构 | 中 (略) | ||||||||||||||
评估方法 | 资产基础法 | ||||||||||||||
评估基准日 | 2023-12-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资产总计 | * | 63.* | |||||||||||||
负债总计 | 18.* | 18.* | |||||||||||||
净资产 | * | 44.*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7.*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1、本次申报评估的长期 (略) ,其中北京锐美 (略) 和上海 (略) 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后净资产为负数。由于上 (略) 无清算计划,两家子公司将持续经营,且上海钧锐 (略) 的亏损,故 (略) 评估后的净资产作为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2、本报告所出具的评估结论未考虑评估增减值对企业相关税费的影响,也未考虑经济行为实施时交易环节相关税费的影响。3、上海钧锐 (略) 是一家从 (略) 。 (略) 场 (略) 相同或类似的可信股权交易案例较少,市场公开资料较缺乏;同时, (略) 与被评估单位在经营范围、经营区域、资产规模以及财务状况都存在差异,相关指标难以获得及合理化的修正。因此,评估人员认为对本项目而言, (略) 场法进行评估的条件。上海钧锐 (略) 的近年无主营业务收入,投资亦呈亏损状态,管理层对未来收益亦无合理预测。因此评估人员认为不具备收益法评估的条件。由于被评估单位资产及负债结构清晰,各项资产和负债价值可以单独评估确认,并且评估这些资产所涉及的经济技术参数的选择都有较充分的数据资料作为基础和依据。因此,评估人员认为对本项目而言,具备采用成本法(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的条件。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苏州 (略) | ||
注册地(住所) | 苏州工业 (略) 8号 | ||
注册资本(万元) | * | ||
企业类型 | (略) (内资) | ||
法定代表人 | 钱建蓉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69.697%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9.394%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元到上海联 (略) 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回。最终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回。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将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标的,并按照上海联 (略) 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略) 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 (略) 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5、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意接受本项目标的所包含或可能包含的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须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的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4、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主体,联合受让主体各方都应当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联合体应当签订联合受让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责任及相互间的连带责任。5、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