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青浦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青浦区区本级部门决算批复暂行办法》及相关财政财务制度、会计核算规定,经对你单位报送的2023年度单位决算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你单位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983.*元,本年支出合计1983.*元,年末结转和结余*元。
二、核定你部门2023年度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年收入合计1983.*元,本年支出合计1983.*元,年末结转和结余*元。
三、请你单位结合今年审计部门的审计意见及第三方服务机构检查意见,在整改的同时,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完善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各个环节,对于各项收入支出及资产负债事项及时入账,规范会计核算,不断提高单位决算信息质量。
四、请你单位根据本区单位决算批复及信息公开的要求,于收到本通知20日内在“上海青浦” (略) 站、本 (略) 站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开本单位2023年度部门决算。
附件:2023年度单位决算批复表
(略) 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