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涉黑财产定安县岭口镇蓝塘村联合经营槟榔园地上附着物80%的份额转让 | |||||||||
项目编号 | XZ**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4年4月11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4月24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定安县岭口镇蓝塘村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合同面积(亩) | 挂牌价格 (元) | 保证金 (万元) | ||||||
1 | 定安县岭口镇蓝塘村联合经营槟榔园地上附着物80%的份额 | 约30亩 | * | 15 | ||||||
标的情况 | 1、根据秦儒銮与周仁运于2011年8月1日签订《共同联营种植协议书》约定,所得权益由秦儒銮占20%,周仁运占80%。 2、本次评估按槟榔每亩合理种植株数110株,联合经营槟榔园评估总价*,本次处置联合经营槟榔园地上附着物周仁运占80%的份额。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10月26日 | |||||||||
评估机构 | 海南中联中 (略) | |||||||||
委托方基本情况 | ||||||||||
委托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委托方名称:定安县公安局 | ||||||||
转让方 决策文件 | 局党委专题会议纪要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确认为受让方后2个工作日内到海南产权交易所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支付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让部分成交价款。若在2个工作日内不与委托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则视为违约,所缴保证金不予退还。 2、转让标的全部按现状公开转让,面积、数量误差及瑕疵不影响交易及价格,意向受让方要充分了解标的物的瑕疵,并自愿承担由于瑕疵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 | |||||||||
标的交割 | 1、成交后,海南产权交易所向委 (略) 络竞价结果通知书,再由 (略) 发函, (略) 下达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受让方凭裁定书及协执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受让方须与合作方秦儒銮协商处理槟榔园20%份额问题。 2、移 (略) 下达裁定书后三个工作日内(标的移交日期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 1、本次挂牌成交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确认为受让方后2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含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让部分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2、公告期内须缴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见上表,截止时间2024年4月24日17:00。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 (略) 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2、地点:定安县岭口镇蓝塘村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4月24日17:00止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4年4月24日17:00之前自行登 (略) 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成交价款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 |||||||||
服务费 | 受让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为成交价款的2.5%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定安县岭口镇蓝塘村联合经营槟榔园地上附着物80%的份额 | 4月11日9:00 | 4月25日9:00 | 200元 | 120秒 | |||||
附件下载 | ||||||||||
咨询电话 | 标的咨询及报名咨询:交易二部吴先生 * 陈先生 * 技术支持:刘先生 * | |||||||||
单位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 |||||||||
其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