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委托,就电子白板教学略了竞争性谈判采购,按略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采购的成交结果变更如下:
一、 项目名称:电子白板教学设备项目
二、 采购编号:X采购谈判(2017)95号
三、 采购项目简要说明:详见本公告附件:《谈判文件》
四、 略日期:2017年#月#日
五、 谈判小组成员:谷建军、李文超、张凯
六、 变更内容:
原成交供应商:安略
成交金额:人民币 ## 元;
地址:X市X区六府27号北楼1至3层
七、 现变更为:
成交供应商:X市略
成交金额:人民币 ## 元;
地址:X市X略国际物业楼2楼
八、 成交结果变更原因:
略,公告期间,有投标单位提出质疑。经原谈判小组复核论证后,评定原推荐成交候选单位—安略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取消其原推荐成交资格。鉴于此,采购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略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的相关规定,经略政略书批准,按照谈判小组评审意见顺序,顺延第二成交候选人X市略为成交供应商。
九、略媒体:
本次公告同时在“X略(X略)www. *** ”、 “X省公略网”、“X市公略网”、 “X县公略网”、“安略http:/ *** ”上发布。
十、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略
联系人:田老师
电话: ##
地址:X省X市X县X大道
采购代理机构:略
联系人:贺鑫
电话: ## 、 ## 略咨询电话: ##
地址:X市中华路与X大道交叉口、向北200米路西
十一、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略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依据法规规定,质疑函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略
略
2017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