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贯彻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报告和收费统计工作的通知》(闽价费〔2017〕281号)要求,现将武平县本级
今后,国家、省有权机关取消收费项目或废止收费文件,或收费标准文件到期失效,相关收费自动终止。
特此通告。
附件:武平县本级
武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贯彻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报告和收费统计工作的通知》(闽价费〔2017〕281号)要求,现将武平县本级
今后,国家、省有权机关取消收费项目或废止收费文件,或收费标准文件到期失效,相关收费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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