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招标人—X港(集团)略代理机构—略,就“X港X港区通用码头工程施工监理”略文件内容澄清如下:
1、招标文件P6,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是否笔误?本工程码头规模为15万吨级,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发改价格[2017年#月#号)6.2.4水运工程复杂程度表,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应为Ⅲ级1.15。
答:本项目的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修改为1.15。本项目监理费基准费率(即投标报价上限)原为“1.80%”,现修改为“2.07%”。
2、招标文件P30,关于投标人监理业绩计分规则“上述业绩按单个监理合同工程投资规模计分,只计一次单项最高分”,是否指只计算“1、2、3”评分标准的某一小项分值,例如:如投标人甲,近3年独立完成过二项投资7亿元及以上的码头工程监理项目,则可得8分;如投标人乙,近3年独立完成过二项投资4亿元及以上的码头工程监理项目,和一项投资2亿元及以上的码头工程监理项目,则只能得6分?
答:按每个合同只计一次单项最高得分,不同合同可累计得分,最高不超过8分。
3、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修改为:2017年#月#日9时00分至9时30分,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7年#月#日9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的地址为“X省公略(X市越华路118号之一)310号开标室”。
如原招标文件和第一次澄清的文件与本略,以本文为准。招标略分,仍按原略。请各投标人收到本文件后立即以传真、邮件等书面形式(须签字盖章)向招标代理机构确认。
传真: ## 、电子邮件:gdgmec@163.com
电话: ## 、 ##
联系人:郑小姐、林先生
X港(集团)略
略
2017年#月#日
已收到“X港X港区通用码头工程施工监理”第二次澄清文件(共2页),谢谢!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2017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