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名称:屯昌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
施工地点:屯昌县屯城镇
施工单位:海南 (略) 该工程已于2023年12月14日通过竣工验收,现承建单位提出申请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我局根据《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2021〕65号)、《 (略) 关于<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的实施细则》(琼人社规〔2021〕8号)等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以上工程项目如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请持相关证据材料到屯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应急管理和劳动保障行政执法大队反映情况。
公示期间没有接到欠薪举报或投诉,将视为无拖欠,我局将依照相关规定,退还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公示时间:2024年1月16日至2024年2月16日(30日)
联系单位:屯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应急管理和劳动保障行政执法大队
单位地址:屯城镇锦绣大道1号(原司法局办公楼一楼)
联系电话:0898-*
屯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