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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 峰峰矿区老城区排涝能力提升改造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峰峰矿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峰审批投资[2023]49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略) (略) 管理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略) (略) 管理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2.1.1 项目内容:在峰峰矿区五矿生 (略) 、羊一矿生 (略) 、孙庄矿生 (略) 等易涝整治项目,主要对涉 (略) 两 (略) 进行铺设及提升扩容,建设雨水井 (略) 面进行修复等工作。管网改造提升为:管径DN80 (略) 长约5550米,管径DN60 (略) 长约600米, (略) 段加装雨水篦子,长约400米。 2.1.2 建设地点: (略) 峰峰矿区。 2.1.3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勘察规范要求。 2.1.4 服务期限:10日历天。
2.2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峰峰矿区老城区排涝能力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勘察及相关的全部工作。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 3.1.2信誉要求:1)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2)被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略) 场主体严重失信“黑名单”单位的,将否决其投标(如移出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1.3其他要求:①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招标方式,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分散评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 (略) 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含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无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9-24 00:00:00 至 2024-09-30 23:59: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招标 (略) ( (略) 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10-14 09: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标 (略) ( (略)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 (略) 、招标 (略) 、 (略) 公共资源交易 (略)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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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略) (略) 管理局 刘娟 0310-*;招标代理机构:河北随喜 (略) 霍宇航 0310-*。
监督部门名称:峰峰矿区招标投标管理服务中心 电话: 0310-* 电子邮箱: *@*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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