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兴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上半年新增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申请受理工作的公告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冀医保规【2023】8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定兴县医疗保障局工作安排,2024年度上半年新增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申请受理工作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受理时间 2024年4月30日至5月31日(周六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受理地点 (略) 民服务中心 医保大厅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0312-*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0312-* 三、申请受理范围及流程 申请定兴县医保定点资格的医药机构,由定兴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受理。 在按要求做好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申请材料受理基础上, (略) 局有关规定及申请纳入工作流程,开展定点纳入工作。具体内容及表格详见附件。 定兴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30日 |
附件:附件.docx |
名称: | 定兴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上半年新增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申请受理工作的公告 | 索引号: | ylbzj/2024-* |
发布机构: | 医疗保障局 | 文号: | |
主题词: | 发布日期: | 2024-04-29 | |
主题分类: | 公告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