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常州鑫昇 (略) 成套无纺布高端装备制造项目等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0日-2024年10月15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19-#、#
通讯地址: (略) (略) 民 (略) 1号
联系人: (略) 金坛 (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成套无纺布高端装备制造项目 | 金坛经 (略) (略) 66号 | 常州鑫昇 (略) | 项目投资#万元人民币,购置现有厂房,购置金属带锯床、铣床、激光焊机等主辅设备从事生产,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纺粘设备6套的生产能力。 | (1)废水:按“雨污分流”的原则, (略) (略) ,本项目不得有生产废水排放;生活废水达接管标准后进 (略) 第 (略) 理 (略) 理。 (2)废气:工程设计中,进一步优 (略) 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环评提出的要求。加强生产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废气中非#烷总烃、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2/4439-2022)中表1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中二级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2/4439-2022)表3标准限值。 (3)噪声: (略) 车间和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减小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 (略) 标准。 (4)固废: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并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的要求规范建设一般工业固废及危废暂存场所。 本项目产生的危废委托有资 (略) 理,并在投产 (略) 置协议;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 (略) 理。所有固体废物实现“零排放”,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
2 | 新建建筑材料鉴定检测实验室项目 | 金坛经 (略) 鑫城大道245号 | 常州建昊 (略) 金坛分公司 | 项目投资#元人民币,租赁厂房,购置搅拌机、养护箱、干燥箱等各类检测及实验辅助设备从事检测试验,项目建成后,可形成水泥性能检测试验30组/年、钢筋试验5000组/年、混凝土试验1000组/年、天然砂筛分试验30组/年、碎石筛分试验30组/年、土的压实度及其相关试验20组/年、防火材料及构件试验50组/年的规模。 | (1)废水:按“雨污分流”的原则, (略) (略) ,本项目不得有生产性废水排放;仪器清洗用水 (略) 理后回用,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2024)中表1“直流洗涤用水”标准;生活废水达接管标准后进 (略) 第 (略) 理 (略) 理。 (2)废气:工程设计中,进一步优 (略) 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环评提出的要求。加强生产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涂覆和干燥防火涂料工段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中表1标准限值;燃烧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中表1标准限值,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 (略) 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常政办发【2018】172号)中50mg/m3;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3728-2020)中表3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标准限值。 (3)噪声: (略) 车间和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减小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 (略) 标准。 (4)固废: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并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的要求规范建设一般工业固废及危废暂存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