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怀集县环保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有效地解决城镇垃圾污染及资源回收问题,为服务区域内营造一个 (略) 容环境,同意怀集县环保发电项目。(广东省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408-*-60-01-*)。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怀集县幸福街道与坳仔镇交界处现怀集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
三、项目拟建设工期:24个月。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一期拟建设1条600t/d生活垃圾焚烧处置线;包括焚烧炉﹑余热锅炉及其配套辅助设施(渗滤液处理站、烟气净化系统等),配套建设飞灰填埋场,预留厨余垃圾预处理设施用地;配置 1×600t/d 机械炉排炉及 15MW 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年运行时间≥8000小时。同时预留二期建设用地(暂按 300t/d),根据地区发展和生活垃圾收运情况决策建设。本项目征地面积约 417.76 亩,其中生产区和辅助生产区(不包括填埋场部分)建设用地面积约 *平方米,生活区建设用地面积约4000平方米。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元,其中建安工程费*.*元,设计费*元,监理费*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上级补助解决、专项债券、县财政统筹等多种方式解决。
六、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节能降耗的有关规定,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请完成投资概算编制后经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后报我局审批,并依法进行招标工作。
七、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八、接文后,请按《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712号)和《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肇府规〔2023〕10号)的规定开展各项工作,项目开工前依法到相关部门办理合法手续后方可开工。并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投资控制。 九、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自审批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
附:怀集县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