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县2019年县城棚户区改造项目
安置房分配方案
为确保我县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安置工作圆满完成,让被征收安置户早日入住棚改安置房,根据《门源县2019年县城棚户区改造房屋及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并结合安置小区建设进度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方案。
一、安置房源基本情况
团结小区北苑于**日开工建设,**日竣工交房,根据安置房建设初始规划,团结小区北苑项目可用于分配的房源共180套2种户型,其中:A户型99.01㎡,78套;C户型138.18㎡,102套。
为保障被征收户的合法权益,便于被征收户办理不动产证,经青海 (略) 对以上两种户型进行精准测绘,最终测绘户型面积共5种,分别为A户型2种,C户型3种。
A户型1:98.98㎡,1号楼,砖混结构,总高6层,3个单元,共36套;
A户型2:96.49㎡,5号楼,剪力墙结构,总高7层,3个单元,共42套;
C户型1:138.66㎡,2号楼,砖混结构,总高6层,2个单元,共24套;
C户型2:138.49㎡,3号楼,砖混结构,总高6层,3个单元,共36套;
C户型3:138.29㎡,4号楼,剪力墙结构,总高7层,3个单元,共42套。
上述房源共180套,将根据可交付时间分批进行抽签分配,并在分房公告中对当次分配的具体房源信息进行公示。
二、分房原则
(一)按照政府安置房对价调换方式,对应分配相应的房屋。被征收安置户所抽选房屋总价大于被征收房屋补偿款的,超出部分由被征收安置户向政府补足差价;被征收安置户所抽选房屋总价小于被征收房屋补偿款的,政府向被征收安置户退还多余房款。
(二)分房时间:按户型及房屋结构(每种户型按半个工作日分房),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三)顶层阁楼和地下室归属原则:
1.顶层阁楼:每单元顶层阁楼归属于相对应单元顶层住户。
2.地下室:每单元面积最小的地下室归属于相对应单元一楼住户,具体以抽签结果为准,剩余地下室由县政府定价予以出售。
3.有意愿选择入住一楼的被征收户,按被征收户意愿在一楼进行安置。
三、分房对象
(一)2019年至2021年前已签订协议、选定楼层、退还多余补偿款的被征收户共计22户。以上住户原址所在地为政府安置房建设用地,并结合《门源县2019年县城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房屋及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第九条产权调换选房、选点顺序规定:“按照签订征收补偿和回迁意向协议的时间顺序选择建设地点和房屋,登记签字。”故22户被征收户有优先自主选房权,不予参与本次选房,待选房结束后统一分房。具体名单详见2019年至2021年团结小区北苑被征收安置户花名册(附件1)。
(二)2022年初至今已签订协议、选择政府安置房团结小区北苑的被征收户,请务必参与本次选房,若本人无法到现场抽签选房,可由本人委托他人进行选房,被委托人需携带被征收户本人提供的正式书面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到现场进行选房。具体名单详见2022年团结小区北苑被征收安置户花名册(附件2)。
四、分房流程
(一)发布分房公告。在媒体公开发布《门源县2019年县城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分配公告》和《门源县2019年县城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分配方案》,并在征收范围内张贴纸质版公告。
(二)分房资格审核。被征收安置户凭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在**日至**日(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前往门源县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门源县行政服务大楼417室)进行审核选房资格,并反馈意向户型后领取对应的《选房通知单》。被征收安置户若在规定期限内未通过资料审核,将视为放弃选房资格。(注:“未通过资料审核”是指在规定审核期限内,被征收安置户提交的资料不符合要求,无正当理由在补正期限内未予补正或仍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提交资料,在二次通知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仍未提交资料进行审核。)
(三)现场选房
1.推选群众代表:由群众(被征收户)在选房现场推选群众代表做为监督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2.抽取选房顺序号:由门源县房屋征收安置办组织被征收安置户凭选房通知单、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分房当天签到入场后,以抽签的形式抽取选房顺序号,并根据不同意向户型进行排序。(注:抽取顺序号的人员必须为被征收安置户户主,如户主本人因故不能到场的,可将选房通知书交予受委托人,受委托人凭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选房通知书参与选房。)
3.抽取选房号:根据主持人叫号顺序,被征收安置户依次上台以抽签的形式分房(抽签只有一次机会,不能重复抽签)。本轮抽签根据户型分组分别进行,按照第一轮抽取的选房顺序号进行叫号抽签,抽签人手持户口本、身份证(身份证需自备复印件一张)、选房顺序号进行验证后抽取房号。每次抽号前叫号三次,过号作废,自动顺延至本轮最后。(注:每轮抽签必须由门源县房屋征收安置办负责统一带领群众抽取分房顺序号。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县纪委监委、浩门镇人民政府及辖区村两委代表、公证处、群众代表现场验证监督抽号过程,县房屋征收安置办组成抽号工作组。县公安局人员维护现场秩序, (略) 派专人到场处理现场群众突发状况。)
3.登记房屋编号:抽签结束之后,主持人当场公布抽取的房屋编号,被征收安置户在记录席登记所抽取的房屋编号。
4.签订《选房结果确认书》:被征收安置户抽取到房号后携带户口本、身份证、选房顺序号、房号单到确认区签订《选房结果确认书》后,手持《选房结果确认书》拍照记录。
5.现场公证:在具体分配工作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群众监督,按程序组织抽签分配,由县纪委监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略) 等部门按照工作职能,对现场抽签全过程进行监督和配合,公证处对抽签结果进行登记公证,确保房屋抽号的真实性和公平性。
(四)缴纳群众自筹资金、办理入住手续
1.分房结束后,将分房结果予以公示。
2.分房结果公示发布后,被征收安置户携带《选房结果确认书》,到门源县房屋征收安置办办理退补款手续后,领取房屋钥匙。(注:退补款为被征收安置户所抽选房屋总价大于被征收房屋补偿款的,超出部分由被征收安置户向政府补足差价;被征收安置户所抽选房屋总价小于被征收房屋补偿款的,政府向被征收安置户退还多余房款。)
本方案可用于门源县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政府安置小区:团结小区北苑、团结小区、南关新村北苑、南关新村南苑四个小区的政府安置房。
附:1.2019年至2021年团结小区北苑被征收安置户花名册.xls
2.2022年团结小区北苑被征收安置户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