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城镇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中期评估报告结果公示
(略) 住建厅《关于进 (略) 管道燃气经营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建城管〔2022〕129),强化过程监管、堵漏补缺,规范城镇管道燃 (略) 场,维护公共安全与公共利益, (略) 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县依据《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略) 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于2022年6月启动对 (略) 经营管道燃气的情况进行中期评估,经过预设的成立领导小组、制定中期评估方案、下达中评通知、报送资料、职能部门函询、评价细则征求意见、访谈、公众参与、入户问卷调查、专家评审等10个程序,第三方咨询机构金研律师事务所已完成中期评估,现将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9年10月21日, (略) (下称被评单位)登记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3G, (略) (略) 南乐县杨村乡袁庄道班东150米南侧,法定代表人李庆(评估期间历任法定代表人李冠群、张庆文,2022年8月16日变更为现任),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气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经营;石油、天然气管道储运;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销售代理;家用电器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供暖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股东为 (略) 认缴、实缴出资额1000万元。
2011年8月10日,被评单位与南乐县住建局签署《 (略) 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 (下称《特许协议》)。2022年10月25日,南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其换发燃气经营许可证(编号:(豫)*G),有效期至2027年10月24日,经营区域为执行2011年8月10日南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 (略) 签订的《 (略) 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
二、评估区间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评估结论
依据《 (略) 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评估管理办法(试行)》所附《 (略) 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评估评分标准》制定的《南乐县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中期评估评价细则》,经专家评审组综合评议,认为被评单位自签署《特许经营协议》以来,在气源保障、燃气设施投资建设方面基本满足燃气发展与需求,但在应急保障、燃气设施建设与运维、入户安检、应急演练、安全生产等企业日常管理方面需要完善。按照《南乐县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中期评估评价细则》进行评分,被评单位本轮中期评估得82.4分,75分以上为合格,被评单位本次中期评估“合格”。
四、公示时间及异议处理
(一)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自2023年9月7日至9月15日。
(二)异议处理:公众及利益相关人对公示的评估程序或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书面向南乐县城镇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并附有效佐证材料,评估小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研究处理。
(三)异议渠道:
1.邮箱方式:*@*63.com;
2.写信方式:邮寄至南乐县昌意路与傅潭路交汇处北100米路西,南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公用事业股收,电话*。
附:南乐县城镇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评估专家评审意见( (略) )
南乐县城镇管道燃气特许经营
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