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15日我局拟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5日-2023年9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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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开元大道(西)427号,法制与环境影响评价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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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建项目
2、宁夏圣洁鑫 (略) 钻井废水、压裂返排液及采出水处理回注项目
3、国能 (略) 雷避窑灰渣场建设项目
4、宁夏农 (略) 建设年产6000吨氰基*酯建设项目(重新报批)
附件1
一、项目名称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利通区扁担沟镇
三、建设单位
宁夏中 (略)
四、环评机构
众旺达(宁夏) (略)
五、项目概况
扩建不新增占地,在现有工程厂房内的预留位置进行扩建。本期工程采用成熟的多级式往复炉排炉焚烧方式处置生活垃圾,日处理生活垃圾500吨,配置1台处理能力为500t/d机械炉排焚烧炉及1台中温中压余热锅炉,(4.0MPa,400℃)。考虑厂外供汽需求,拟配置1台10MW中温中压凝汽式汽轮机(3.9MPa,390℃)及1台10MW的发电机,本期工程全年可处理入厂生活垃圾量16.65万吨,年发电量4763万度,可上网电约4049万度,吨垃圾折算上网电量为243度。本期工程建成后全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为1000t/d。项目总投资26280.0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479万元,占总投资的9.4%。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扬尘、噪声、固废污染。
2、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焚烧烟气采用1套“SNCR+半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后经1根排气筒(高80m,等效直径3.5m)排放;
活性炭仓、石灰仓、飞灰仓等粉尘依托现有工程袋式除尘(设备自带)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二级标准后排放;
垃圾池恶臭经负压收集后作为一次风送至焚烧炉焚烧,停炉期恶臭经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排放;
渗滤液处理站恶臭对各池体加盖,收集后经化学洗涤+生物过滤除臭装置处理后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3、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垃圾渗沥液、垃圾卸料区冲洗排水及渗沥液处理站排水、锅炉定连排污清洁废水及降温废水、生活污水、锅炉化水间除盐水制备设备反冲洗排水。垃圾渗沥液、垃圾卸料区冲洗排水及渗沥液处理站排水统一收集后进厂区渗滤液污水处理站,采用“预处理+厌氧反应器+MBR生化处理系统+NF纳滤膜系统+RO反渗透膜系统”的处理工艺处理后出水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表2水污染物排放质量浓度限值、《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18920-2020)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水质标准后回用作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及其他用水;锅炉定连排污清洁废水及降温废水低浓度无机废水,用做冷却塔补水;生活污水、锅炉化水间除盐水制备设备反冲洗排水采用“调节池+地埋式MBR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表2水污染物排放质量浓度限值、《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18920-2020)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水质标准后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及其他用水。
4、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飞灰、废布袋、废滤料、废树脂分类暂存在项目危废暂存间,废布袋、废滤料、废树脂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略) 城市生活废弃物无害化综合处理分区安全填埋;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送进入项目焚烧炉焚烧;炉渣 (略) (略) 制作水泥焦渣砖
5、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6、运营期须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和环保岗位责任制,设立专人负责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工作,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维修和保养;应根据相关规范落实粉尘治理等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和施工,废气治理设施应在满足设计工况的条件下运行,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设备、电气、自控仪表及构筑物进行检查维护,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严格落实涉环保设备设施新、改、扩建项目环保和安全“三同时”要求,在选用污染防治技术时充分考虑安全因素;依法依规开展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项目建设期及建成投产后,需建立健全各项监测制度并定期向有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上报监测结果。
运营期应加强完善危废收集、厂房防渗、规范操作等措施,加强设备检修保养。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储存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7、按项目《报告书》要求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及土壤跟踪监测点,全厂进行分区防渗,做好全厂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8、项目运营期需要新增排污权指标SO2控制量64.4t/a,NOx控制量为183.7t/a。建设单位需在项目建设期内通过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平台完成排污权交易,建设期内未完成的将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9、按项目《报告书》要求做好其他环境保护工作。
10、全厂现有两座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规模分别为128m3/d和200m3/d,处理能力已不能满足本项目,本项目建成运行前,应采取措施提高全厂渗滤液污水处理能力。
附件2
一、项目名称
宁夏圣洁鑫 (略) 钻井废水、压裂返排液及采出水处理回注项目
二、建设地点
盐池县大 (略) 现有厂区
三、建设单位
宁夏圣洁鑫 (略)
四、环评机构
宁夏环 (略) ( (略) )
五、项目概况
总占地面积2.533公顷。主要对原废水处理构筑物改造并增加多介质过滤器等设备,设计建设30万立方米/年废水处理设施,其中钻井废水12万立方米/年、压裂返排液15万立方米/年、油井采出水3万立方米/年,处理出水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12)回注水质指标后,通过已有4.375km回注管线输送至长庆油田第三采油厂大水坑作业区盐六注水站回注油层( (略) 第三采油厂签订回注协议),公用和辅助工程及生活办公等全部利用原有设施。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扬尘、噪声、固废污染。
2、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进水沉砂池、进水隔油池、气浮池、絮凝沉淀池、污泥浓缩池等加盖密闭,对污泥压滤采用加罩封闭,设置通风、抽风设施,废气集中收集后采用国内先进处理工艺处理,经处理后的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非*烷总烃执行《*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
项目运营期须按照《报告书》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选择密封性好的设备对恶臭产生构筑物进行封闭并加强抽风系统和活性炭吸附装置管理。运营期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非*烷总烃执行《*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
3、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钻井废水、压裂返排液采取“沉砂+两级气浮+电絮凝氧化+絮凝沉淀+多介质过滤”工艺,油井采出水经“隔油+气浮+多介质过滤”工艺,处理后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12)回注水质指标后,通过已有的4.375km回注管线输送至长庆油田第三采油厂大水坑作业区盐六注水站,废水排放口需安装水质在线监测设备和流量计,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项目应仅接收盐池县境内钻井作业产生的钻井废水、压裂返排液、油井采出水。
采用罐车拉运废水应建立废水产生、装车、拉运、进厂全过程记录机制,设置“五联单”,保证仅接收钻井废水、压裂返排液和油井采出水。
接收前应要求每量罐车分别提供当次拉运废水的水质检测报告,留档备查,并重新取样化验,达到相关标准要求的进厂处置。
卸车位置应安装视频监控,对卸车全过程实施监控并录像,录像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项目应配套建设独立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产生的多介质过滤器反冲洗水、污泥压滤液、化验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等,达到标准后依法规范处置,不得回注。
全厂落实雨污分流措施,雨水经过处理后依法规范处置,不得回注。
4、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钻井废水、压裂返排液处理污泥在试生产阶段先以危险废物要求进行管理和贮存,在“三同时”验收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危险特性鉴别。油井采出水处理产生的浮油、含油浮渣,以及废滤料、实验室废液、检修废机油、废活性炭等均属于危险废物,产生后全部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5、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6、运营期废水处理设施故障或出水不达标时应立即停止废水接收和出水回注,防止造成水环境污染。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和环保岗位责任制,设立专人负责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工作,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维修和保养;应根据相关规范落实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做好污水处理站密闭条件下废气的收集处理。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和施工,严格落实涉环保设备设施新、改、扩建项目环保和安全“三同时”要求,在选用污染防治技术时充分考虑安全因素;依法依规开展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项目建设期及建成投产后,需建立健全各项监测制度并定期向有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上报监测结果。
运营期事故废水需建立从污染源头、过程处理和最终处置的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要求,利用现有3000m3应急事故池妥善处理事故废水,防止环境风险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运营期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储存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7、按项目《报告书》要求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及土壤跟踪监测点,全厂进行分区防渗,加强防渗设施检查并定期开展跟踪监测,做好全厂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8、项目运营期需要新增排污权指标VOCs控制量为0.204t/a。建设单位需在项目建设期内通过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平台完成排污权交易,建设期内未完成的将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9、按项目《报告书》要求做好其他环境保护工作。
10、项目排放污染物前应申请或变更已有排污许可证,落实排污许可相关管理要求,定期开展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并在原有基础上增加监测频次。按时提交月度、年度执行报告。
附件3
一、项目名称
国能 (略) 雷避窑灰渣场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略) 大坝镇
三、建设单位
国能宁夏 (略)
四、环评机构
宁夏 (略)
五、项目概况
总占地面积*m2(合547.5亩)。主要建设建设1座总库容600万m3的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Ⅱ类场)。项目工程总投资6100万元,环保投资估算约为529万元,占总投资8.6%。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等防治措施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扬尘、噪声、固废污染。
2、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埋区废气采用密闭车辆运输+道路清扫+作业面洒水及雾炮机降尘+围挡+编织覆盖+出入车辆冲洗。填埋区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GB31571-2015)。
项目运营期须按照《报告书》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采用密闭车辆运输,加强管理,对主要产污环节废气均采取降尘措施处理。运营期场界污染物控制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GB31571-2015)要求执行。
3、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渗滤液及冲洗废水。
渗滤液:渗滤液经渗滤液收集导排系统进入渗滤液池,沉淀后上清液全部回用于填埋库区洒水降尘。
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填埋灰场洒水抑尘。
4、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渗滤液沉淀污泥、洗车沉淀泥沙、生活垃圾。渗滤液沉淀污泥、洗车沉淀泥沙送至本项目填埋区进行填埋。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送附近生活垃圾中转站处置。
5、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6、运营期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储存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确保环境安全。
7、按项目《报告书》要求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及土壤跟踪监测点,做好全场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8、按项目《报告书》要求做好其他环境保护工作。
附件4
一、项目名称
宁夏农 (略) 建设年产6000吨氰基*酯建设项目(重新报批)
二、建设地点
宁夏青铜峡工业园区区块一
三、建设单位
宁夏农 (略)
四、环评机构
宁夏 (略)
五、项目概况
原项目于2022年8月3 (略) 生态环境局进行了批复,批复文号为:吴环审[2022]58号。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工艺发生变动,将原工艺中利用三氯化磷生成氯化氢气体工艺去除,保留原硫酸、盐酸生成氯化氢工艺;将连续精馏法精制氰基*酯产品工艺变更为脱苯精制氰基*酯产品工艺,生产原料及生产设备相较于原环评发生变动,同时废气治理设施变更为RTO废气焚烧,工艺废水预处理系统进行变更。根据《农药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2018〕6号)规定,该项目属于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报批项目主要建设氰基*酯生产装置及其配套公用和辅助设施,建成后年产氰基*酯6000吨。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环保投资共计270万元,占总投资5.4%,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扬尘、噪声、废水、固废污染。
2、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生产装置废气与新增储罐(大小呼吸、装卸过程)产生的废气通过管道收集,经生产车间“二级水喷淋”预处理后,依托在建噻唑项目RTO装置处置,处理后产生的尾气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其中: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2中限值要求,*苯、氯化氢、氨及非*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中限值要求,*腈排放浓度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中限值要求,*酸*酯排放浓度须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农药建设项目》(HJ582-2010)附录C计算的环境目标值(MEG),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3-93)表2中限值要求。
项目运营期须按照《报告书》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选择密封性好的设备,加强管理,对主要产污环节废气均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对罐区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运营期厂界氯化氢排放浓度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3中限值要求,非*烷总烃及*苯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3-93)表1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附录C.1标准限值要求。
3、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设备冲洗水、废气喷淋塔排水、循环冷却水及生活污水。其中:工艺废水经3#*类车间废水预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循环冷却水、设备冲洗水和废气喷淋塔排水经3#*类车间废水预处理后,水质满足宁夏 (略) 污水处理站设计进水水质后,通过管线输送至该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水质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要求后,经DW001排入园区管网。
4、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混酸通过密闭架空管道输送至宁夏 (略) 咪唑烷及*基硝基胍生产线作为原料使用。该处置方式须经过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批准,未取得批准的,不得直接输送处置。
压滤废盐、釜残、离心废液、废活性炭、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在现有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化工废盐集中收集后暂存于*类库房,须按照《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化工废盐》(公告2021年第74号)要求,进行危险废物鉴定,若为危险废物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若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则进行资源化综合利用,鉴别前须严格按危险废物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及管理。
5、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6、运营期须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和环保岗位责任制,设立专人负责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工作,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维修和保养;应根据相关规范落实废气治理等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和施工,废气治理设施应在满足设计工况的条件下运行,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设备、电气、自控仪表及构筑物进行检查维护,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严格落实涉环保设备设施新、改、扩建项目环保和安全“三同时”要求,在选用污染防治技术时充分考虑安全因素;依法依规开展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项目建设期及建成投产后,需建立健全各项监测制度并定期向有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上报监测结果。
运营期事故废水需建立从污染源头、过程处理和最终处置的“单元—厂区—园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要求,防止环境风险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运营期生产车间内应注意设备维护、保养,防止物料渗漏。加强完善危废收集、厂房防渗、规范操作等措施,加强设备检修保养。
运营期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储存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7、按项目《报告书》要求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及土壤跟踪监测点,全厂进行分区防渗,做好全厂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8、项目运营期需要新增排污权指标二氧化硫控制量为0.051t/a、氮氧化物控制量为0.48t/a、VOCs控制量为2.7754t/a。建设单位需在项目建设期内通过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平台完成排污权交易,建设期内未完成的将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9、按项目《报告书》要求做好其他环境保护工作。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