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5日,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85年1月21日主席令第21号,2017年11月4日予以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 (略) 财政局转发《 (略) 财政厅印发〈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告知承诺改革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宝市财办会〔2021〕11号)的规定,以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方式作出准予宝鸡 (略) 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决定。现将该公司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企业名称:宝鸡 (略)
办公场所: (略) 金台区中 (略) 北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8M
法定代表人:杨周平
行政许可证件:《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许可证书编号:DLJZ*
公示地点:金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通知公告栏及金台区政府网
监督电话:0917-*
(略) 金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