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2日-2023年4月8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决定具体内 (略) 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告,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791-*
通讯地址: (略) 红谷滩区怡园路1166号,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批复时间 | 批复文号 |
1 | (略) (略) (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试点)建设项目 | 2023年4月7日 | 洪环环评[2023]45号-关于南昌大学 (略) (略) (略) (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试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 | (略) 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医学中心项目 | 2023年4月7日 | 洪环环评〔2023〕46号-关于南昌大学 (略) (略) 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医学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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