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招标投标)
项目编号:czcg*-137
采 购 人: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盖单位章)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 (略) (盖单位章)
2022年11月15 日
目 录
第七章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60
项目概况
定远县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采购的潜在投标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http://**)获取招标文件,并于**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zcg*-137
项目名称:定远县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
预算金额:183.43万元
最高限价:最高投标限价183.43万元,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投标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定远县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依据《土地调查条例》和相关技术规程,通过卫星遥感监测和数据对比,对上一年度的土地利用现状的变化情况予以调查、举证、上图、入库,经国家级最终核查后,作为本年度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底数”,具体详见“采购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8个月完成调查工作(具体时间以自 (略) 自然资源厅要求的时间节点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投标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略) 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④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⑥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5. (略) 、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4款信誉要求①-⑥项情形之一的,接受投标人参加本项目。
备注:第4、5条按照“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日至**日
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定远县新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第三开标室(地址:定远县永康路与泉坞山路交叉口东侧300米)。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账户
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只 (略) 公 (略) 场主体库(http:http://**-zhutiku)登记并进行信息确认提交的投标人投标,未登记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 (略) 公 (略) 场主体库进行信息填写及确认提交;已办理过CA数字证 (略) 库登记,进行信息更新及确认提交即可。办理流程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南中的“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及“市场主体登记”。相关服务电话:1. (略) 公 (略) 场主体库使用相关问题(系统登录、信息登记、录入及提交、数字证书关联等):010-*转5-2 ;2. CA数字证书有关问题:安徽CA客服400-880-4959、0550-*(工作日),CFCA客服025-* 、0550-*(工作日);3.市场主体招标环节和投标环节系统使用问题:400-998-0000(8:00-21:00)、0550-*(工作日)。因未及时通过CA数 (略) 主体库对相关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并确认提交,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为保证系统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请各主体在工作时间进行主体信息登记、更新、投标文件制作等相关操作。
2.请投标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参加本项目的程序。(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投标人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文件及网上提问操作手册)。
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远程解密)方式,开标时投标人无须至开标现场进行解密,开标采取远程解密方式解密投标文件,解密方式为: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 (略) “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https:http://**,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人解密等事项,无需到开标现场。采用本方式可以观看开标现场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具体操作方法见中心网站>服务指南>交易须知中的《 (略) 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
4.投标人接到远程解密指令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投标文件无效;因采购代理机构原因或网上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后可延迟解密时间。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定远县政务新区
联系方式:05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定远县定城镇华邦汇富大厦一单元
联系方式:05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主任、王工
电 话:0550-*、0550-*
条款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1.1 | 项目名称 | 定远县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 | |
1.1 | 项目编号 | czcg*-137 | |
1.1 | 合同履行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8个月完成调查工作(具体时间以自 (略) 自然资源厅要求的时间节点为准)。 | |
1.1 | 供货(服务)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
1.2 | 采购人联系人及电话 | 联系人:叶主任 电话:0550-* | |
1.2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 | 联系人:王工 电话:0550-* | |
1.3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
1.4 | 采购预算 | 183.43万元 | |
1.5 | 最高限价 | 最高投标限价183.43万元,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投标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 |
2.1 | 采购内容 |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
3.1 | 标包划分 | 本项目划分为一 个标包 | |
4.1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7.2 | 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其他要求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
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 |
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
10.2 | 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 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于**日17时(投标截止 10 日)前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异议(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 | |
10.3 | 采购人澄清的 时间及方式 | **日17时前以澄清公告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答疑澄清文件”栏目予以公告。 | |
11.1 | 联合体投标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12.1 | 招标代理费 | 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和专家评审费均由中标单位支付,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时予以考虑到成本费用中。招标代理服务费6500.00元),专家评审费按实际发生的支付(专家评审费不提供发票)。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将以 (略) 。 | |
16.3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及方式 | 同表10.2款 | |
2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为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 |
24 | 投标保证金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备注:本项目交易文件中涉及到投标保证金的相关条款均不作要求。 | |
25.1 | 投标文件数量 | 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投标单位中标后须递交与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并按要求加盖公章;份数:正本1份,副本3份;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并递交给代理机构) | |
25.2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电子投标文件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电子签章),招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签章”部位,指电子签章或盖章后扫描上传均可。 否则经评委会一致认定,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 |
26.1 | 投标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2月5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注: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解密程序开始后60分钟内(以本项目网上招投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 2.解密时间为2022年12月5日9点00分至2022年12月5日10点00分。 | |
27.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
28.1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开标时间:2022年12月5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定远县新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第三开标室(地址:定远县永康路与泉坞山路交叉口东侧300米) | |
28.3 | 开标程序 | 开标顺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后,由评标委员会评审。 | |
29.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由:评标委员会由5名专家评委组成;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评委由采购人在开标前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
32.1.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 | 是,评标委员会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 | |
32.1.2 | 中标结果公告媒介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等网站 | |
32.2 | 中标通知书 | 中标通知书须加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章后方可发出。 | |
36.1 | 履约担保 | 本项目无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或交易文件要求,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向中标人主张赔偿责任,同时中标人的失信行为将被纳入诚信记录。 | |
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40%作为预付款,同时*方须提供同等金额的预付款担保(保函期限需要与合同有效期限一致且为见索即付保函); (略) 厅审核通过后,付至合同价款的100%。 |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和时间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获取时间:招标文件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 | ||
特别提示 | 1.投标人应填写投标信息并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无法上传投标文件。 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请投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软件下载栏目点击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人需采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运行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投标人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投标文件制作错误,如因此导致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责任自负。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0550-*,*。 3.如果过程中出现招标文件更改,应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 4.投标人应当用本单位CA数字证书制作投标文件,制作成功后进行投标文件上传。 5.投标人须用CA数字证书盖章和加密投标文件,建议使用主锁。(如未办理CA数字证书请及时办理,网上办理和窗口办理均可。查看办理所需资料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南>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因未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手续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 6.请投标人注意加密投标文件CA数字证书的有效期,不在有效期的CA数字证书无法解密投标文件。 7.投标人投标MAC地址一致,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8.投标人单方面出现其他投标人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则其投标。 9.评标时查询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若存在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与其他投标人雷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10.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到系统后,需要投 (略) 到开标截止时间后共同解锁,不存在商务报价等投标信息通过系统泄密的风险;投标截止时间前,已上传的投标文件也可以撤回修改。集中到开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可能出现由于投标企业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不熟练、网络拥堵等不可预知的情况而且无法及时解决,丧失投标机会,请各投标企业提前制作、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否则由于无法及时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而废标或无效投标的情况,责任自负! | ||
1、系统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与招标文件中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为准。 2、本招标文件前后条款若有不一致之处,在澄清答疑时又未作出明确时,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只要满足其中任一条款均视为对交易文件的响应。 3、本项目招标公告与本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招标文件为准;如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与投标须知的规定不一致,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 4、 (略) 公管局《 (略) 公共资源交易文件备案管理办法》、滁办发(2018)9号 (略) 公管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等文件精神,采购人(及其委托人招标代理机构)已经严格按照上述文件精神要求,进行编制交易文件。 |
(一)总 则
1. 项目概况
1.1 本次招标采购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供货期(服务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供货(服务)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人及联系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本项目预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 本项目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招标范围:
2.1 采购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采购服务内容及标准要求”。
3. 标包划分:
3.1 本项目划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招标方式:
4.1 本项目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计价方式:
5.1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采用总价合同。
6. 评标办法:
6.1 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7. 投标人资格:
7.1 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是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7.2 由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差异性,投标人在参与具体政府采购项目活动时,应仔细阅读该项目的资质要求,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3 根据电子化政府采购的特点,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略) 公 (略) 场主体库(http://**-zhutiku)登记并进行信息确认提交。
7.4 投标人必须确保自己在信息库中注册的信息真实、准确,并保证投标文件中的有关信息与库中的信息相一致。否则,投标人因此蒙受损失,采购人概不负责。
8. 投标费用
8.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9.踏勘现场
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0. 投标预备会(本项目不采用)
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澄清。
10.3 采购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将对投标人所提的问题进行澄清。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 联合投标(本项目不采用)
11.1 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1.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11.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1.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2. 招标代理费
12.1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投标人应注意的事项
13.1 投标人一旦下载招标文件并提交投标文件,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投标人必须严格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以便评委审核。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3.2 投标人对采购内容中规定的技术参数、规格、数量和要求等必须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13.3 推荐品牌有助于投标人选择所投产品,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品牌的产品,但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要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提供的详细参数。
13.4 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都应在投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缴纳,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采用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的,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递交的时间为准)。(本条不采用)
1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3.6 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国家对本次投标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安装调试、验收、维修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标准;
(2) (略) (略) 等有关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3)采购人的相关场地情况、基础建设、电力供应情况及相关设计标准。
本招标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13.7 凡 (略) 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 (略) 场秩序等不良行为且被监管部门处罚的,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相关网站曝光。
13.8 投标人的不良行为、失信行为及行政处罚等效力不因企业名称的变更而改变。
13.9 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并被记不良信息记录。
14. 若存在不予退还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情形,银行转账的,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为收缴,递交保函、支票、汇票、本票的,由采购人予以追缴。(本条不采用)
(二)招标文件
15. 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部、省、市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本招标文件。
16. 招标文件的组成
16.1 招标文件包括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相关要求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16.2 除16.1款内容外,招标答疑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6.3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异议(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
16.4 招标文件的澄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7. 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解释
17.1 招标文件发出后,采购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并以澄清公告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予以公告,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7.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项目有无变更公告,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7.3 招标文件的解释
本招标文件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18. 招标文件的发出
18.1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招标答疑等均应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出。
19. 样品(本项目不需要提供样品)
19.1 凡需要设置样品情形时,必须明确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并明确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中标样品封存等事项。(评标委员会无法判断样品是否合格且样品需要提供给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的,在投标人提供采购人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方可生效,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19.2 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样品送检方式、检测费用支付方法、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报告的处理方式。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20. 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20.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
20.2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21. 投标文件的组成、上传说明
2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投标文件一(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二(技术标)和投标文件三(商务标)三部分组成。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内容。
21.2 投标文件的上传
(1)投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利用用户名或CA数字证书登录下载招标文件(.czzf格式)后,在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后,在线制作投标文件,制作好的投标文件格式有2种:第一种.cztf格式加密投标文件;第二种.ncztf格式是非加密投标文件。请投标人将第一种投标文件通过系统“上传投标文件”上传到系统中。
(2)如果一个项目有多个标段,则需按标段下载对应标段招标文件分别生成对应的投标文件,通过系统“上传投标文件”按标段分别上传到系统中。
(3)请投标人通过系统下载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并利用CA数字证书进行上传投标文件,上传已加密的投标文件,务必通过此方式上传投标文件。
(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编制、签章、上传过程中如有任何操作的疑问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 0550-*。
(5)如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投标文件无效;因代理公司原因或网上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经代理公司申请后可延迟解密时间。
21.3 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本次招标投标不需要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的要求,在投标人的会员系统中制作、电子签章、上传投标文件。
(3)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等要求详见系统内帮助模块。
(4)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人分别签章。
22. 投标报价
22.1 投标报价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22.2 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
22.3 投标报价应含所投产品的人工费、措施费、保险费、管理费、文件编制费、利润、税费、第三方专家评审费、验收及后期服务费等售后服务工作以及交易文件规定的其他应包含在报价中其他费用等所有一切费用。
22.4 投标报价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
22.5 投标人的报价不得高于本次招标最高限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2.6 总投标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评标总价,但在授予合同时,缺漏项目的报价视作已含在其他项目的报价中,这些项目将作为免费赠送而包含在合同内。
23. 投标有效期
2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2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2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24.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采用)
2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24.2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本项目不采用):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天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4)经查实属于陪标、串通投标的等。
24.4 公开招标限额以上项目投标保证金退付按《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投标保证金管理规定》(滁公管【2017】1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5.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5.1 投标文件份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投标人中标后须递交与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并按要求加盖公章;份数:正本1份,副本3份;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并递交给代理机构)
25.2 电子投标文件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电子签章),否则经评委会一致认定, 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6. 投标文件的提交
26.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未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递交有效电子投标文件的,开标系统不予接收,投标将被拒绝。
27.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7.1 投标人在本章26.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27.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21.3款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27.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后同意。
27.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三)投标文件的编制、第(四)投标文件的递交的规定进行编制、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27.5 采用网上招投标的,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自行从网上招投标系统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并可修改后重新上传,开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最终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28. 开标
28.1 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28.1.1 采购人按本须知第26条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28.2 参与开标的监督部门
28.2.1 采购人可以邀请相关监管部门参加。
28.3 开标程序
开标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采购人、代理机构主持人、见证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投标截止时间前,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情况等;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工作;
(5)公布投标人投标报价、质量目标、供货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开标结束。
多标包项目按照标包顺序按以上程序依次开标。
28.4 开标质疑
投标人对开标有质疑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请投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
29.评标委员会
29.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29.1.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9.1.2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依法推荐或确定。
29.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29.3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述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二)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三)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除《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活动。各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人员,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29.4 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5)无效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8)投标人串标、围标等违规行为的确认报告;
(9)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10)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11)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29.5 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30. 评标委员会应自觉接受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现场监督,评标委员会成员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和监督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投标文件及与评标有关的资料应当保密。
31. 评标
31.1 评标准备工作
31.1.1 阅读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单位编写的招标项目情况的说明材料;
31.1.2 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31.1.3 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31.1.4 核对评标工作用表。
31.2 评标办法
31.2.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31.3 评标原则: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31.4 关于提供相同品牌的处理(本项目不采用)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31.5 投标文件的澄清
31.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做出书面答复。
31.5.2 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的书面答复将被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6 报价合理性的判断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1.7 评审意见分歧的处理办法
(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提供的报告、证明材料及详细说明认真研究。对存在意见分歧的,可采用投票方式表决决定(按多数评委意见为准);
(2)招标投标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或者投诉,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机构认为需要重新进行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机构要求重新评标。
31.8 评标报告的签署
31.8.1 评标委员会应当编制书面评标报告,所有成员应签字确认。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31.9 评标过程的保密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31.10 评标结果公告
采购人应将中标人的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网站上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
32. 定标
32.1 中标人的确定
32.1.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采购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1.2 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应将中标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网站上公告。
32.2 中标通知书
32.2.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网站公告中标结果并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2.2.2 中标通知书须加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公章并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盖见证章后,方可发出。
32.2.3 采购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32.2.4中标通知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数据电文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33. 开评标异常情况处理
33.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投标人的报价均脱离实际且无充分证据的;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3.2 变更采购方式
(略) 公管局和财政局相关规定执行。
(六)合同的授予
34. 合同授予标准
34.1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投标须知第32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35.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5.1 采购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采购合同。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5.2 采购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2条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采购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5.3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2条的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采购人将废除授标,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5.4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36.履约担保(本项目不采用)
3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3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36.1款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七)纪律和监督
37.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37.1 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8.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38.1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39.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39.1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39.2 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40.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40.1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八)质疑与投诉
41. 询问、质疑
41.1 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41.2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人。
41.3 中标公告发布后,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书面提出质疑。但属于第41.1款问题,且未在规定时间提出质疑的,不予受理。
41.4 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提出的书面质疑,负有举证的责任。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递交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份质疑函只能针对一个项目提出质疑,且针对同一招标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
41.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质疑函后,将审查质疑函的格式、内容以及所附的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说明原因退回投标人;如符合要求,则接受该质疑函并向投标人出具受理证明。
41.6 处理质疑的时间,从实际接受投标人质疑函、出具受理证明的时间开始计算。
42. 投诉
42.1 投标人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1.1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总得分从高到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2 综合评分法一般适用于较为复杂、评价指标难以量化且价格为非主要因素的非标准定制商品和非通用服务项目的项目评审。
2.1 投标文件的初审
2.1.1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1.2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2 投标文件的澄清
2.2.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见证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做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中不得变更价格、供货期、自报质量等实质性内容。
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开标大厅远程解密、质疑(异议)及回复以及评标过程中询标流程操作手册。
2.2.2 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理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印鉴,签字或盖印鉴的书面答复将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它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
2.2.3 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2.3 比较与评价
2.3.1 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4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4.1 中标候选人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人。
2.5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人对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3. 资格性审查:
3.1 评审细则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重要要求 |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 | 核验电子标书 注:身份证上传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均可。 |
2、保证金交纳情况 | 按规定数额、方式和时间交纳 (本条不采用) | ||
3、投标人登记情况 | (略) 公 (略) 场主体库(http://**-zhutiku)登记且进行信息确认,MAC地址、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创建标识码、造价软件加密锁号雷同性分析。 | ||
2 | 投标人应符合的资格条件 |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证”; | 核验电子标书 |
2、诚信投标承诺书 | |||
3、中小企业声明函 | |||
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
3.2 资格审查材料必须上传到“资信证明文件所需材料”里。
3.3 如评标专家在检验电子标书过程中,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标书中以上相关资料的,否决其投标。即使投标单位将原件携带至现场的,同样按无效投标处理。
3.4 以上提供的相关证明及证件,须上传原件的扫描件(身份证上传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均可)。
4. 符合性审查
4.1 评审细则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
1 |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 (1)投标文件签署 | 签字、盖章符合要求。 |
(2)投标方案 | 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 ||
(3)报价唯一 | 只能在限价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4)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 完全响应。 | ||
2 | 投标文件的完整性 | (5)投标文件份数 | 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 |
(6)投标文件形式内容 | 投标文件内容清晰、齐全无遗漏。 | ||
3 | 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 (7)技术参数响应程度 | 响应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 |
(8)商务条款响应程度(包括不限于业绩、服务期、售后服务、技术培训等)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4.2 资格审查及评分细则中涉及的有关证明材料及相关证书,电子投标文件中须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扫描件(身份证上传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均可),以供审查。
4.3. 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4.4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4.5 投标人可在现场20分钟内对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提出质疑,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对投标人的质疑进行复议。
4.6 只有通过初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程序。
温馨提示:1.请各投标人自 (略) 公 (略) 场主体库中的单位基本信息,保证信息最新且有效。
2.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请精心准备,如评标专家在检验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中以上相关资料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即使投标人将原件携带至现场的,同样按无效投标处理。
5.1 评审阶段,评委可能会要求有关投标人就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回复,如因投标人未参加开标导致开评标过程中无法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视同投标人放弃该权利。
5.2 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在系统进行,但不得超出投标书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书的实质性内容。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开标大厅远程解密、质疑(异议)及回复以及评标过程中询标流程操作手册。
5.3 评委会修正错误的原则:
5.3.1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当投标数量与招标数量不一致时,以招标数量为准;当分项报价清单、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5.3.2 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及开标一览表;当单价小数点有明显的错位时,评委会将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其单价;投标的数量与招标的数量不一致时,以招标数量为准。
5.4 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无论投标人是接受或是拒绝调整后的价格,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予以书面确认。投标人拒绝对投标文件出现的错漏按上述原则进行修正、澄清、说明,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四、比较与评价
6. 详细评审即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技术和商务部分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6.1 资信评分细则(45分)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审细则 | 备注 |
1 | 企业实力 | 15分 | 1、投标人具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认证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须包含:自然资源调查或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或工程测量或不动产测绘),每具有一项得3分,本项最高得12分; 2、投标人是高新技术企业得3分。 备注:须提供证书(或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 | 评审核验电子标书,投标文件须能反映本细则规定的评审内容,否则不得分。 |
2 | 企业获奖 | 5分 | 投标人承担过自然资源(或国土资源) (略) 级及以上自然资源(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奖项的得5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截图须体现投标供应商名称。 | |
3 | 项目人 员配备 | 22分 | (1)拟派项目负责人(5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土地类或测绘类高级职称的得2分;具有《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数据库(OCP)工程师证书、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证书,每具有一项得1分。满分3分。 注:须提供证书(或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否则不得分; (2)拟派技术负责人(5分) 拟投入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土地类或测绘类高级工程师证书的得2 分;具备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证书、测绘地理信息涉密人员资格证书,每具有一项得1分,满分3分。 注:须提供证书(或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否则不得分; (3)项目组其他人员(12分) 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外,其中拟投入的其他技术人员具有注册测绘师证书每具一人得2分。满分6分;土地类、测绘类、地理信息类、测绘地理信息涉密人员资格证书,每具一人得2分。满分6分。 注:上述人员不重复计分,须提供职称证书、证书及社保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或影印件,否则不得分。 | |
4 | 类似业绩 | 3分 | 投标人独立承担一项县(区)级及以上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项目或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年度变更调查及数据库建设项目的3分。 备注:须提合同原件的(或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 |
注:评分项中涉及的相关证书、证明材料等内容,电子投标文件只需提供证书、证明材料等内容的扫描件(或影印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说明:评审时以证书、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影印件)为准,上传到电子标书中相应位置或评审所需其他材料(如有);评标专家检验上述材料的电子标,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标书中以上相关资料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如果投标人在本次招标中提供任何虚假证明材料,其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6.2 技术评分细则(30分)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审细则 | 备注 |
1 | 实施方案 | 6分 | 投标人对项目背景、工作目标、工作任务进行描述,方案完善清晰、合理可行、能完全满足项目实施。评委会对投标文件进行横向对比打分,优的得6分,良的得4分,一般的得2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 评审核验电子标书,投标文件须能反映本细则规定的评审内容,否则不得分 |
2 | 项目保证措施方案 | 6分 | 投标人应为保证项目按质按量完成,对项目质量控制、管理制度、人员设备等方面提供保障措施。评委会对投标文件进行横向对比打分,优的得6分,良的得4分,一般的得2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 |
3 | 项目进度控制措施 | 6分 | 投标人应为保证项目进度控制措施提出的针对性、合理性、有效性及科学性等方面提供保障措施。评委会对投标文件进行横向对比打分,优的得6分,良的得4分,一般的得2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 |
4 | 完善的保密制度 | 6分 | 投标人对项目具有完善的保密制度,有较好的保密管理措施的。评委会对投标文件进行横向对比打分,优的得6分,良的得4分,一般的得2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 |
5 | 售后服务体系 | 6分 | 投标人的服务响应、反馈、解决问题等售后服务体系情况;评委会对投标文件进行横向对比打分,优的得6分,良的得4分,一般的得2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
特别提醒:
1、本项目技术标采用暗标评审,无须签章、签字。
2、该项目技术标为暗标评审,评审前系统自动对所有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编号;投标企业制作的技术标部分不得出现可能泄露投标人单位及个人信息的文字、图片、图表(技术标部分不得签章)等有关表述,否则技术标按零分处理。
3、各评委得分的平均值为投标人技术标得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点。
6.3 商务标评分细则(25分)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审细则 |
1 | 投标报价 评分 | 25分 | 招标人设置投标报价最高限价,各投标人有效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1、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最低报价; 2、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5分,评分过程中,数据的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本项分值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组织计算。 |
特别说明:1、评标专家检验上述材料的电子标,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标书中以上相关资料的,后果有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推荐中标候选人
7. 评标委员会按资信、技术和商务得分之和,从高到低按顺序,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
7.1 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总得分且报价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现场采取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8. 无效投标条款
8.1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拒收:
(1)未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递交有效电子投标文件的,开标系统不予接收,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企业接到远程解密指令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投标文件无效;解密时间: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始计时,至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2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后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2)投标人与在本项目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缴纳的(本条不采用);
(4)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标书中相关资料的;
(5)投标人超出营业范围投标的;
(6)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的;
(7)被暂停营业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
(1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中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要求的;
(12)开标时查询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若存在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与其他投标人雷同的,投标无效、进行信用信息披露,行政监管部门将依据线索依法查处;
(13)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14)投标人MAC地址一致,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15)投标人单方面出现其他投标人材料;
(1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8.3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签字、盖章不全,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对开评标内容有实质性影响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4)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5)投标报价超出规定的投标限价或公布的采购预算的;
(6)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或者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的投标报价的。
(7)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8)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本条不采用);
(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8.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详细评审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
(2)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4)在同一项目(或同一标段)中有多个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接近最高投标限价的,且评标委员会认为报价出现异常的,可以宣布其投标无效;
(5)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且不能证明报价合理性的投标无效;
(6)拒不确认评标委员会评审修正的投标无效;
(7)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8)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8.5 有关说明:在投标文件评审过程中,为便于评委查看,投标人应按照交易文件的要求在相应的部分上传要求的材料。如某部分要求上传的材料上传到其它部分材料中,只要能查阅到并有效,评委可以认可。
第四章 采购服务需求
二、服务需求
(一)总体服务要求
2022年度变更调查主要目标是:在2021年度国土调查成果基础上,开展遥感监测,通过县级实地调查,省级、国家级核查,掌握2022年度国土利用的变化情况,更新国土调查数据库,并做好2020年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和2022年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工作。同时,为减轻年底集中变更的工作压力,切实保障全国国土调查成果的现势性和准确性,建立日常变更机制, (略) (自治区、 (略) )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季度或半年度变更调查举证工作。
(二)工作任务及范围
2022年度变更调查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利用卫星遥感、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统筹现有资料,利用2022年底卫星遥感影像数据,制作正射影像图,对照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提取国土利用变化信息,作为地方开展变更调查工作的指引,各地结合有关监测及相关自然资源管理信息,制作外业调查底图,并开展实地调查举证,全面掌握2022年度的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图层属性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新县级国土调查数据库,形成年度变更增量包, (略) 级和国家级核查后,更新形成2022年度国家级国土调查数据库。通过调查、统计和分析,掌握2022年度永久基本农田变化,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非粮化、耕地非农化状况,设施农用地变化,25度和15度以上坡耕地变化,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变化情况,农村建房、临时用地、批而未用土地、退耕还林、光伏用地和农业结构调整以及难以或不宜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等变化状况,各类自然保护区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变化状况,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增减挂钩等项目的实施状况,空间规划的实施状况等有关情况。
(1)开展2022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外业调查和建库工作
我县调查单元以**日为统一时点,以部下发的2022年度变更调查遥感监测成果为基础, (略) 级及以下2022年度内开展的月度、季度或半年监测发现的各类国土利用变化信息,制作2022年度变更调查外业调查工作底图(以下简称“工作底图”)。
我县调查单元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为原则,调查工作底图上每一块变化图斑的地类、属性、范围、权属等实际情况;对实际地类与卫星遥感影像判读不一致的及按要求需要举证的图斑,须逐一实地拍照举证;在2021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基础上,按照数据库更新技术要求,形成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增量包, (略) 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配合做好2022年度全国国土变 (略) 级全面检查和国家级内业核查县级对2022年度变更调査成果的真实性负责。 (略) 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我县调査单元的2022年变更调成果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整改;配合自然资源部开展2022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国家级内业核查,对自然资源部内业核查反馈发现的疑似错误图斑,要实地核实修改或补充举证,并将整改成果上报自然资源部。
(3)开展2022年度变更调查国家级“互联网+”在线核查
做好自然资源部开展2022年度变更调查国家级“互联网+”在线核查,对我县上报的整改成果,如自然资源部再次开展国家级内业复核仍有疑似错误的图斑,我县将做好迎接部组织的专业队*开展国家级“互联网+”在线核查。
(4)相关细化调查
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完成后,将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分类指南》)进行汇总,部将组织全国开展对设施农用地和农村道路进行细化调查。
(略) (略) 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 (略) 要在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完成后,按照《分类指南》 (略) 和建制镇用地范围内建设用地的细化调查工作。
(5)开展2020年度和2022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更新与监测以“三调”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以及2020年度和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2020年度和2022年度所有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开展2020年度和2022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工作,全面掌握年度内耕地质量变化情况。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范围包括新增和减少耕地、二级地类发生变化耕地、新增和减少可恢复的农用地和恢复属性发生变化的农用地,以及通过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实施质量发生变化的耕地和可恢复的农用地。耕地资源质量分类监测由各县选取典型样点开展耕地资源质量分类相关指标的监测。
(6)项目区范围
本次项目区范围为定远县,行政区域面积为3001.78平方公里。
1、工作程序和方法
我县2022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的工作程序和方法完全采用自然 (略) 自然资源厅印发的《2022年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工作程序和方法。
2、主要成果
2022年度变更调查主要成果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形成整套国土调查成果资料,应包括影像、图形、权属、文字报告等。其中国土调查矢量数据包括2022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包(含增量信息与统计报表,由数据库质检软件打包生成);“互联网+”举证成果为DB格式,2022年度变更调查所有举证的图斑放置在2022年度变更调查举证(BGDC2021)属性表中,举证信息表为MDB格式;《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为MDB格式,根据遥感监测图斑的变更情况逐图斑填写。
编写2022年度永久基本农田变化,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非粮化、耕地非农化状况,设施农用地变化,25度和15度以上坡耕地变化,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变化情况,农村建房、临时用地、批而未用土地、退耕还林、光伏用地和农业结构调整以及不稳定耕地等的变化状况,各类自然保护区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变化状况,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增减挂钩等项目的实施状况,空间规划的实施状况等专题报告,对各类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开展专题分析。
三、时间安排
**日前,各地完成补充报备用地管理信息,同时,向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送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增量包。
**日前, (略) 级检和整改工作,向自然 (略) 级检查合格的县级2022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数据。自然资源部依据初报数据完成2022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初步汇总和数据库质检及更新入库,启动数据分析等工作。
**日前,完成我县2022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增量包的国家级内业核查、数据库质量检查、“互联网+”在线核查、数据库修改工作。 (略)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完成国家级 2022年度变更调查成果整改和完善工作。
**日前,完成我县 2022年度变更调查最终数据库质检和更新入库及数据汇总分析工作。
**日前,各省级自然资源部门 (略) 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和成果检查,并上报部。
注:时间安排依据自然资源部文件或通知为准。
四、其他主要事项
本采购需求中编写内容如有与自然资源部印发的《2022年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中规定的要求不一致(矛盾或出入)的 (略) 自然资源厅的方案和通知为准。
五、报价要求
本项目报总价,不超过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编 号
发包人:
承包人:
(招标人)的(项目名称)中所需(名称)经公开招标,确定( )为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述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本合同文件
下列每一文件均应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阅读和解释:
1、交易文件2、投标文件3、中标通知书4、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补充条款或说明
2、 单价合同
二、合同总价为元;
三、付款方式:。
四、服务周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8个月完成调查工作(具体时间以自 (略) 自然资源厅要求的时间节点为准)。
五、质量
确保提交的成果文件通过评审标准。
六、合同的生效
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买卖双方加盖印章之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买 方: 卖 方:
名 称:(盖章) 名 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一. 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适用法律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招标人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
2、合同文件组成和解释顺序
(1)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的主要条款;
<2>合同的一般性条款;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和交易文件;
<5>有关图纸、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6>合同的主要条款的效力优于合同的一般性条款的效力。
3、合同文件使用文字
(1)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2)合同文件使用技术性条款约定的为国家标准和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行业标准、规范。非标货物应按约定的技术性条款的标准和规范。
二.服务期要求:签订合同时约定
三、项目实施地点:定远县
四、履约保证金的确定:本项目无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或交易文件要求,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向中标人主张赔偿责任,同时中标人的失信行为将被纳入诚信记录。
3、质量要求:
确保提交的成果能通过验收标准。
4、成果版权与保密:
本项目所有成果的版权属*方所有,未经同意,*方不得自行删除、复制、修改、转移数据,亦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方提供的任何业务资料,*方需认真保管、严格保密,并在使用完毕后及时归还。*方在*方单位工作时,应遵守相关规章、制度等。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
5、项目负责和技术人员:
未经*方同意,*方不得在任何时期擅自更换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同时必须确保项目部技术人员的数量和水平与投标文件一致,否则*方有权放弃或终止合同。项目负责和技术(质量)负责必须驻点实施现场,暂离现场必须事先征得*方批准。若擅自离岗,*方有权进行处罚,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驻点工作地,每发现一次,扣除每人每次5000元,直至终止合同。
6、转让和分包:
未经*方事先同意,*方不得转让、转包或变相转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否则,*方有权终止合同。
7、合同的修改:
欲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方确认,并须有招标方参与,并由**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电传/传真/等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8、不可抗力: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和相关政策变化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的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递交给另一方。
五 违约责任
1.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因*方自身管理不善、投入不足、技术水平有限等原因导致项目未按期完成或项目未通过验收,责任由*方全部承担,除继续完成任务外,每拖延一周,*方可扣除总经费1 %作为违约金。情节严重的,*方有权终止合同,*方必须返还*方已经支付的费用。
2.由于*方原因,如对合同履行中的重大原则问题久拖不决等造成的不属*方责任。
六. 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合同的解除
(1)*方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2、合同的转让
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七.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并在招标人收到后,经招标采购管理部门备案后生效。
八. 争议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 (略) 起诉。
九.附则
1、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二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招标采购管理部门一份。
2、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之规定解释。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资信证明格式文件
(投标文件一)
项目
项目编号:
投标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目 录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格式见附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证”;
(3)诚信投标承诺书;
(4)中小企业声明函;
(5)投标人根据评分办法提供相关资料;
(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_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签章)
年 月日
2.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编号)投标文件,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投标、评审答疑、签订合同以及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
投标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项目的投标,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二、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我公司没有下列情形: 1、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我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近三年 (略) 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3、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4、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5、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6、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7、 (略) 县两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在禁止期限内的;8、 (略) 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9、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10、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七、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八、保证中标后不转包,若有分包征得采购人同意;
九、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后续服务;
十、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一、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保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或者中标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
投标单位(签章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3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郑重声明,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二、技术标格式文件
技术标
(投标文件二)
项目
项目编号
(本项目技术标采用暗标,本封面不采用,以系统封面为准)
投标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目 录
(1)技术标文件评审细则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2)交易文件技术标评审中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备注:
1、本项目技术标采用暗标评审,无须签章、签字。
2、该项目技术标为暗标评审,评审前系统自动对所有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编号;投标企业制作的技术标部分不得出现可能泄露投标人单位及个人信息的文字、图片、图表(技术标部分不得签章)等有关表述,否则技术标按零分处理。
(1)技术评分材料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证明材料。
三、商务标格式文件
商务标
(投标文件三)
项目
项目编号
投标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目 录
(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2)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如有)。
附件1
开标一览表
(注:开标一览表必须编入投标文件,唱标时,以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进行唱标)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投标人名称 | |
投标报价\供货(服务)期 | (大写):元; (小写):元;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8个月完成调查工作(具体时间以自 (略) 自然资源厅要求的时间节点为准)。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签章):
日 期:年月日
附件2
投 标 函
致:(采购人)
1、我们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 (编号:)”的采购。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2、我方愿意按照交易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 (项目编号:)”项目的货物与服务,投标报价:元;
供货(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8个月完成调查工作(具体时间以自 (略) 自然资源厅要求的时间节点为准)。
3、一旦我方成为合同签字人,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若我方中标,愿意为本项目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一式*份,其中正本*份、副本*份。
5、我方愿意提供可能另外要求的、与采购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6、投标有效期为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7、我单位提供如下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地址),确认本项目相关法律文书均通过提供的以上地址送达,相关文书只要发送至以上电子邮箱(地址)即视为送达,投标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投标单位名称: (盖章)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投标函以本投标函为准,系统中原投标函不作要求)
附件1
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
一、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范围和查询渠道
(略) 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对存在下列失信行为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 (略) 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一)工程建设项目
1、“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投标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③投标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④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3、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略) 县两级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略) 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4、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
①近三年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单位和个人;
(略) 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③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二)政府采购项目
1、“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投标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③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3、中国政府采购网站(http://**.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4、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略) 县两级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略) 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5、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
①近三年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单位和个人;
(略) 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二、在开评标活动中的查询程序
1、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入围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取消其入围资格,依次进行替补,并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评审结论以核查后入围的结果重新计算最终评标基准值。
2、不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评审最终得分排序前3名(含)的预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取消其预中标候选人资格,依次替补,并再次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不改变原评标基准值。
3、项目单位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做好信用查询结果截图和记录留存。
4、交易中心见证人员对预中标候选人信用查询结果进行复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按规定程序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5、结果公告须提供有评标委员会、代理机构及交易中心现场见证人员查询记录三方签字表方可发布。
三、相关要求
1、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竞争主体根据上述范围查询的内容进行自查或承诺,出具《诚信投标承诺书》(诚信投标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自查或承诺内容)并注明承诺日期(投标截止时间前5日内)。
经核查,竞争主体在承诺日期之前(没有承诺日期的以资格审查日或开标日之前)有上述失信行为进行虚假承诺的,将视作不诚信行为,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及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公共资源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2、“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按附件2执行)。
3、资格预审的项目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资格后审的项目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
附件2
“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下面将部分类别的严重失信行为列举如下:
(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三)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
(四)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的;
(五)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六)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七)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八)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
(九)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抗事故调查,或主要负责人逃逸的;
(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违规转让或出借资质的。
依据:《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第二条
(一)因为环境违法构成环境犯罪的;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按规定通过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
(三)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建成、环保措施未落实、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四)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
(六)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水污染物,或者通过私设旁路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七)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向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八)环境违法行为造成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的;
(九)环境违法行为对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功能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十)违法从事自然资源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开发建设活动,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的;
(十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十二)被环保部门挂牌督办,整改逾期未完成的;
(十三)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挠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检查的;
(十四)违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对重污染天气响应不力的。
依据:《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号)
(一)违反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二)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三)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 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四)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 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
(五)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六)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法律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八)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 情况的;
(九)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 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十)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法律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 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
(十一)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协议的;
(十二)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以不合理的条件 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 人进行协商谈判,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或者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等情形的;
(十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与供应商 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 他不正当利益,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或者开标前泄露标底等情形的;
(十五)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
(十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
(十七)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 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 他不正当利益,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或拒 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情形的;
(十八)疫苗生产企业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第二类疫苗的;
(十九)存在其他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行为的。
依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
(一)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二)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
(三)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却拒不缴纳的;
(四)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费款、基金或者违规 投资运营的;
(五)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 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
(六)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
(七)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的;
(八)拒绝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对事故和问题进 行调查核实的;拒绝接受或协助税务部门对社会保险实施监督检查, 不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相关各项资料的;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依据:《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一)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
(二)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
(三)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
(四) (略) 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 (略) 场主体“黑名单”,对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略) 场各方主体加强监管。
依据:《 (略) 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三年内受到财政部门作出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一)三万元以上罚款;
(二)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三)在一至三年内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四)撤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仅针对《政府采购法》第78条修改前作出的处罚决定)。
依据:《关于报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通知》
(一)出借、借用资质证书进行投标或承接工程的;
(二)围标、串标的;
(三)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工程的;
(四)有行贿、受贿违法记录的;
(五)对重(特)大质量事故、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
(六)公开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依据:《 (略) 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未列出的其他类别严重失信行为,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根据各类别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进行判断。
第七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
我单位对定远县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的交易文件进行确认。 采购人: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叶主任 电话:0550-* ** 日 |
采购代理机构: (略) (略) 经办人:王工 电 话:055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