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职工之家(南天金源1#楼? (略) 综合楼)装修改造工程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答疑函01
疑问一: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27.2条评分细则中“投标人制造历史—投标人制造历史小于15年,得0分;15-20年(含20年),得3分;20年以上,得5分。评审依据:以投标人营业执照工商注册时间为准。”因本招标文件是允许代理商作为投标人参与此次投标的,但制造历史只有制造商才有,代理商是不可能有制造历史的。本项得分最高得五分,意味着代理商投标开始就先差制造商为投标人五分,如此这样代理商投标还有何意义?是否对代理商投标有歧视性,也不符合招投标公平、公正的原则。建议贵司是否考虑将评审依据改为:“ (略) 投品牌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工商注册时间为准。”
答: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27.2条评分细则中“投标人制造历史小于15年,得0分;15-20年(含20年),得3分;20年以上,得5分。评审依据:以投标人营业执照工商注册时间为准。”“评审依据”变更为“ (略) 投品牌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工商注册时间为准。”
疑问二: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27.2条评分细则中“资信情况—投标人具有AAA级资信证明得3分;AA级得1分;A级或没有的得0分。 (略) 或第三方资信专业评级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为准,否则不予认可。评审依据:资信证明”关于此项我司 (略) 的资信证明(A级、AA级、AAA级)具有评级的基本上只有制造商有,且各制造商均为AAA级,而代理 (略) 出具的资信证明书(不会显示A级、AA级、AAA级)。同疑问一的情况类似,既然允许代理商投标,大家就应当在同一起跑线上公平竞争。AAA级制造商基本都能达到,而代理商这一条三分基本也拿不到,投标也就豪无意义。建议贵司将评审依据改为:“制造商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或代理商出具资信证明书(无评级)也可得3分。”如贵司不予改动,我司请求此项目由我司制造商作为投标人参与投标,望贵司允许 。
答:以招标文件为准。
(略) 市昌北开放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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