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波县充电桩基础设施(一期)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第2次答疑澄清
致各潜在投标人:
我公司代理的荔波县充电桩基础设施(一期)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需进行如下澄清,内容如下:
1、本项目要求的设计单位资质由:“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设计*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级及以上资质”变更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设计*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或送电工程或变电工程)专业*级及以上资质”。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德信卓远 (略)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