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乌什县冬季困难群众救助取暖燃煤采购项目的潜在 (略) 报名成功后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1月03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SX[2024]-187
项目名称:乌什县冬季困难群众救助取暖燃煤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00 元(###万#仟#佰元整)
最高限价:#.00 元(###万#仟#佰元整)
采购需求:采购无烟块煤988吨(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15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4〕1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01月02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报名成功后获取
方式: (略) 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1月03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http://**
五、响应文件开启
时间:2025年01月03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乌什县政 (略) 三楼开标大厅(乌什县党政综 (略) (一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告在新疆 (略) 、乌什县 (略) 及阿 (略) (略) 同时发布。
2、请投标单位随时关注本项目的变更、答疑、澄清文件。
3、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 (略) 申请获取谈判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
4、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维吾 (略) (略) 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 CA 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供应商可前往新疆 (略) (http://www.ccgp-http://**/) (略) ,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 CA 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 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 进行咨询。
6、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CA (略) 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备注: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 http://**-e-biding 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
7、供应商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 360 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 CA 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定为 30 分钟,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2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6%(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 (略)
地 址:乌 (略) 民政综合大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大诚 (略)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 (略) ( (略) )头屯河 (略) 银河街167号 (略) 管理办公室二楼201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丹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