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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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ZZZH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7条建设周期:89日历天”修改为:建设周期:98日历天。 二、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2. 监理范围及内容中2.1.3条本项目监理服务期:施工工期180日历天”修改为:本项目监理服务期:施工工期98日历天。因本次补充通知不实质性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本补充通知发出后,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保证递交截止时间均不变,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内容不变,如原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充通知为准。各投标人如有异议,请在本补充通知正式发出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人提出,否则视为投标人认同上述内容。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