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湖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现将石门 (略) 临时堆场土地复垦验收结果进行公示。
该临时用地位于宝峰街道 (略) ,原批准面积0.1224公顷。现该用地中0.1001公顷已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湘政地〔2024〕1931 号),另0.0233公顷已复垦。2024年12月9日,石门县 (略) 组织有关部门对该临时用地进行现场查验,认为该项目已达到复垦验收条件,拟通过验收。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30日,请社会各界监督。相关土地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石门县 (略) 反馈。监督电话:0736-(略);联系地址:石门 (略) 68号。
石门县 (略)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