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破产审计机构的公告
(略) (略) 于2024年8月13日作出(2024)闽08破申175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申请人阮仙梅对被 (略) (略) 的破产清算申请, (略) (略) 于2024年8月13日作出(2024)闽08破申175号之一民事裁定,裁定由福建 (略) (略) 审理本案,福建 (略) (略) 于2024年8月15日作出(2024)闽0802破41号决定书,指定福建力涵律师事务 (略)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原管理人”),后因福建力涵律师事务所申请辞职,福建 (略) (略) 于2024年9月1 (略) (略) 申请摇号选择破产管理人,经随机摇号确定了福建岩风律师事务 (略)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为依法履行职责,全 (略) (略) 的财务状况,保障债权人和破产企业的合法权益,管理人通过公开竞争方式向社会选聘审计机构。
一、 基本情况
(略) (略) 成立于2011年11月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7E,公司类型: (略) , (略) (略) 大池镇雅 (略) 266-10号,法定代表人徐一珍,营业期限:2011年11月9日至2041年11月8日。2.企业注册资本*元整,经营范围为炒货食品、坚果制品、水果制品的生产;预包装食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详细情况请竞聘机构自行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 (略) 、全国企业破产重整 (略) 以及相关部门等渠道查询了解。
二、 审计机构资格要求
1. 竞聘机构应依法设立,具有相应执业资质,近三年内没有受 (略) 罚 (略) 罚。
2. 竞聘 (略) (略) 破产清算案不存在以下利益冲突情形:(1) (略) (略) 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2) (略) 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 (略) (略) 提供相对固定的审计等中介服务;(2)现在是或 (略) 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 (略) (略) 的控股股东或者是实际控制人,或 (略) (略) 的董事、监事、经理等职务;(4)可能影响竞聘机构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3. (略) 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名册或福建省 (略) 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
4. 竞聘机构拟指派参与服务的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在近三年内具备企业破产案件审计、评估工作经验。
上述要求由竞聘机构自行核查并出具书面承诺。
三、 审计工作内容及要求
(略) (略) (以下简称“龙瑞香公司”)进行全面审计及破产清算专项审计,按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独立发表全面审计意见。审计基准 (略) 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日,即2024年8月13日(在正式报告出具前,管理人可根据破产清算案件实际情况对基准日进行调整),工作成果满足破产重整工作需求,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对被审计单位截至破产受理日2024年8月13日的账目、资产、债权和债务、资金等进行审计,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2. 审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审计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客观、全面;
(2) 被审计单位的财产是否存在被隐匿、转移、流失、下落不明且不能合理解释其去向的情形;
(3) 被审计单位的注册资金是否到位;
(4) 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抽逃出资的情形;
(5) 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及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情况;
(6) 被审计单位的资产界限及被审计单位与股东之间的资产界限是否明确,被审计单位之间及与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债权、债务、资产混同等问题。如有必要,根据管理人要求对改问题出具专门报告。
(7) 被审计单位的质押、抵押等担保情况;
(8) 审计应收款项(资产)情况,对每笔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预付账款的形成和依据进行审核,供管理人清查追收;
(9) 被审计单位的债权、债务、所有者权益情况,是否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呈连续状态;
(10)被审计单位职工工资欠付及社保、医保、公积金费用缴纳、欠付情况;
(11)被审计单位税款(含海关)缴纳、欠付情况(账面情况);
(12)应管理人要求审计核查债权,出具专项报告(如需);
(13)应 (略) 要求就其他问题出具专项报告(如需)。
3. (略) 、管理人的要求参加债权人会议、债委会会议, (略) 、破产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提出的相关问题给予书面答疑或答复(如需)。
四、 选聘程序
1. 报名时间及方式:
有意参选的审计机构应于2025年1月10日18时前提交报名材料(参选机构应按照本公告对参选材料的要求,向本公告指定联系邮箱提交参选材料盖章扫描版,并联系管理人提供相应纸质版参选材料,纸质版材料应提供一式两份),材料以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苏律师,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略) (略) 商务板块D栋8楼福建岩风律师事务所,联系邮箱:*@*q.com。
2. 凡有意参选的审计机构应向管理人提供如下参选材料:
(1) 确认报名函;
(2) 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有效的审计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委派参与本项目的团队负责人及成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参选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3) 参选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初步工作计划、审计项目完成时间(不应多于14日)、项目报价等(审计机构先行提交审计报告、专项报告以及配合管理人完成其他工作,审计费用待管理人在破产财产分 (略) 裁定许可后7个工作日内向审计机构支付全部费用);
(4) 参选机构应提交本公告第二点关于“审计机构资格要求”的相关书面承诺;
(5) 经办人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联系地址的书面文件。
3.审计机构选定及评选流程:
(1)评定参选单位是否符合资格条件;
(2)符合资格条件的,以报价低者中选、报价相同的以完成工作时间短者中选,以上条件均相同的通过综合考虑参选机构的资质、专业能力、服务业绩、工作方案及报价情况等各因素择优选定审计机构。
(3)审计机构的报名文件一经提交,无论是否中选管理人均不予退回,管理人将确定一家首选审计机构及一家备选审计机构,并与首选审计机构签署审计服务合同,未入选审计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五、 审计费用、期限及违约责任
1. 审计费用范围:本次审计报价费用为一口价,本次审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人工费、税费等)均包含在报价之内。
2. 审计费用支付:审计费用待管理人在破产财产分 (略) 裁定许可后7个工作日内向审计机构支付全部费用;因在破产程序中对审计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的,不再额外增加服务费用。
3. 审计期限:审计机构应在管理人通知中选后的3日内与管理人订立合同,审计机构应在在订立合同后的14日内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参选审计机构的参选工作方案中的审计项目完成时间不应多于14日。
4. 如审计机构未能在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服务费用。
5. 公告 (略) 及需 (略) 双方应订立审计委托合同加以详细约定。
(略) (略) 管理人
202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