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区三驱镇A10-4/03地 (略) 大足区三驱镇隆河南路24号,占地面积8128m2(约12.2亩);调查地块位于三驱镇场镇上,用地范围为不规则菜刀型,地形较为平坦;四至范围:东至隆河南路、南至兴隆街、西至隆和街及隆和花苑5号楼、北至隆河南路。
调查地块2014年前主要为农用地、荒地和民房使用;2014年进行土地征收调查地块转为建设用地,但地块一直保持原始地貌,未进行开发建设;2020年调查地块内居民房拆除;2021至今调查地块荒废闲置未变化。目前,调查地块处于闲置状态待开发建设,杂草丛生,四周设置有围墙;调查地块内无工业生产原辅料、固体废物、生产设施设备等遗留。
根据《大足区.三驱镇A02、A03、A05、A10、C10、A16、A17、C01、C02、C03、C06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修改后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查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本次调查按照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
本次调查居于保守考虑,采取验证性监测方式,采用系统布点法进行布点,共钻探6个土壤监测点位,其中表层样点位5个,剖面样点位1个;共采集送检8个土壤样品(不含平行样),土壤监测因子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1基本项目45项目和pH。
检测结果表明,调查地块所有送检土壤样品中关注污染物的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调查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当前土壤环境质量满足规划用地性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