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略) 新校区建设工程(一期) (略) 文件”的补充通知011号
各投标人:
(略) 新校区建设工程(一期) (略) 文件的修改如下:
一、现将招标文件第25页19.5条澄清为:“投标文件技术标书密封及装订按本须知
二、现将招标文件要求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统一澄清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三、现将招标文件第184页2点澄清为:“ 本申请书附有下列内容的资料(副本)的复印件”。
四、现将招标文件要求附项目总负责人“业绩证明”统一修改为:“业绩证明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及其他可证明单体建筑面积的资料。( (略) (略) 要求的单体建筑面积的,“其他可证明单体建筑面积的资料”可不提供。确需提供的“其他可证明单体建筑面积的资料”必须由 (略) 政部门确认方为有效,否则该资料不被认可)”。
五、本项目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
招标人: (略) 市政府投资工 (略)
招标代理机构:珠 (略) 有限公司
日 期:2017年
11.8 要求,正本、副本分别单独密封包装,不作任何标记”。
7 月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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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