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源县富林镇第一小学操场改建项目(项目名称)施工 / 标段补遗书01号
递交时间:2023-03-17 09:28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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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21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评标办法不做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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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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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汉源县富林镇第一小学操场改建项目(项目名称)施工 / 标段 补遗书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针对汉源县富林镇第一小学操场改建项目(项目名称)施工 / 标段招标文件做如下补遗: 一、原文件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 1、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 2、投标人认为与本次招标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修改为:1、投标人认为与本次招标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原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6.1.1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专家的确定方式按川府发【2014】62 号、川办发【2021】54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修改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专家的确定方式按川办发【2021】54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三:原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0.7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由?不可以调整。在履行合同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和价格作价进行支付,即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单价和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因物价波动而调整,风险和收益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但因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除外。 修改为 ?可以调整。按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处理。 四、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1其他 增加(6)合同以69页—382页为准。 五: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修改三处: 第一处 原文件: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修改为: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汉源县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处 原文件: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修改为: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可以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1)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以县财政投资评审当期《 (略)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汉源县部分的价格信息》为基准价, (略) 场价格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可调价材料的价格进行调整。钢材、水泥的风险幅度值为3%,其他材料的风险幅度值为5%。可调材料范围:1、金属材料、金属制品及摊销钢材;2、水泥、水泥制品及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3、木材及其制品;4、各类砖、瓦、砌块、石料、砂、石灰;5、各类防水材料、墙体板材、沥青及其制品、玻璃;6、各类耐酸碱、防腐、保温、隔热、耐火材料;7、汽油、柴油;8、装饰装修材料;9、苗木、花卉;10、各类新材料。 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1)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低于基准单价:施工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或材料单价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2)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高于基准单价:施工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或材料单价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3)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施工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4)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将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报送发包人核对,确认用于本合同工程时,发包人应确认采购材料的数量和单价。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确认资料后3个工作日不予答复的视为已经认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款的依据。如果承包人未经发包人核对即自行采购材料,再报发包人确认调整合同价款的,如发包人不同意,则不作调整。 第三处:原文件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在竣(交)工验收前支付已完工程造价的80%;对工程变更部分,在竣(交)工验收前,支付财政投资评审认定金额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工程完整资料并经第三方审核机构审核确认后,支付至审核确认金额的97%;剩余的3%为工程质量保修金,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修改为: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在竣(交)工验收前支付已完工程造价的80%;对工程变更部分,在竣(交)工验收前,支付财政投资评审认定金额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工程完整资料并经第三方审核机构审核确认后,支付至审核确认金额的97%;剩余的3%为工程质量保修金,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招标文件已重新修改并上传,请各潜在投标人以最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人:汉源县富林镇第一小学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和金一 (略) 2023年03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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