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字第*
穗规划资源建证〔2023〕570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日 期 | 2023-11-22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略) 天河区长兴街岑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
建设项目名称 | 办公楼改建工程(自编华观广场) |
综合受理号 | thMB2C*921 |
建设位置 | 天河区华观路以北(岑村大松地段) |
建设规模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法律凭证。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需附图及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建设。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更改。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核发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项目立案号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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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号 | 穗规划资源建证〔2023〕5706号 | |
流水号 | 建字第* | |
日期 | 2023-11-22 |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略) 天河区长兴街岑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 |
建设项目名称 | 办公楼改建工程(自编华观广场) | |
综合受理号 | thMB2C*921 | |
建设位置 | 天河区华观路以北(岑村大松地段) | |
建设规模 | 办公楼改建工程(自编1#首层至第7层使用性质由办公调整为商业,不涉及建筑规模及外立面调整)1幢;办公楼改建工程(自编2#首层至第8层性质由办公调整为商业,不涉及建筑规模及外立面调整)1幢。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附图:1份。 (一)建筑设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建筑设计 (略) 城市规划管理有关规定。 (二)本意见仅作为规划管理行政审批意见,如涉及消防安全、消防救援、人防工程、环境保护、卫生防疫、园林绿化、建筑控高、轨道交通、文物保护、古树名木、绿化迁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交通管理、市政管线、水利水务、教育管理、市容环卫、结构安全等专业管理问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取得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意见并按其要求办理,如因专业管理意见须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的,应及时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修改设计方案。若未按上述要求办理,擅自实施而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纠纷由你单位自行承担。 (三)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穗府〔2017〕9号)、《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类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技术审查的通知》(穗规划资源字[2019) 60 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只审查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条件以及相关技术规定确定的规划控制要求,不审查建筑内部平面及剖面,建筑内部平面及剖面以施工图审查为准。其他部门涉及建筑内部平面及剖面的业务办理及审查应以施工图审查结果为依据。 (四)建设工程完工后应办理规划条件核实。如因不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进行建设而造成不能通过规划条件核实的,应由你单位自行负责。 (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 (略) (区)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一套符合要求的工程档案。逾期未报送工程档案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七条进行处罚。 (六)应于本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通过规划条件核实之日止,在建设项目现场进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后公布。 (七)本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取得施工许可;依法无需取得施工许可的,应当在有效期内开工。逾期未取得施工许可或者逾期未开工,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证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 |
附加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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