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服务单位采购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略) (略) 某部的造价咨询服务单位采购项目意向公开如下:
我部拟对造价咨询服务单位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现将需求参数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需求参数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等问题。请广大供应商积极响应,予以支持,提出宝贵意见。
一、项目名称
工程设计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二、项目地点
福州福清、泉州惠安、莆田涵江
三、项目概况
需求概况:
(一)服务内容及数量
1.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承接相关建设工程项目工程设计业务,包含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前期的调研和勘测(对工程建设的可行性进行评估,确定项目的基本情况和技术要求)、总平面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详细设计、设计概算、技术支持和咨询、工程进度控制、工程质量控制和监督以及其他施工期间的指导及配合等服务。
2.公开招标6家工程设计服务单位。具体项目服务单位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进行服务。
(二)服务收费标准
委托项目收取服务费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二零零二年一月七日计价格[2002]10号标准并按照中标下浮比例进行下浮,服务费包含完成委托项目的所有支出,包括但不限于食宿费、交通费、文件邮寄费、现场勘察往返交通费等所有费用,*方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四、项目预算
本项目概算50万元。
五、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六、其他说明
欢迎各供应商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供应商在提出意见建议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1份(发送至邮箱:*@*q.com),加盖单位公章。(每个供应商仅接受1个授权人)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提出的意见建议,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如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我部将拒绝接收。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或质疑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扫描件发邮箱等方式书面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意见建议按预研意见、建议反馈表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感谢您对我部采购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叶先生 电话:*
地址: (略) (略) 邮政编码:*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