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租公告 1、招租条件 本项目拟对外公开 (略) 秀屿区埭头镇埭头街中心商场一至三层1670.31平方米商业房地产招租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进行公开招租,项目 (略) 秀屿区埭头供销合作社,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立 (略) 。 2、项目概况和招租范围 2.1项目地点: (略) 秀屿区埭头镇埭头街天云东路1号; 2.2招租内容: (略) 秀屿区埭头镇埭头街中心商场一至三层,占地面积72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670.31平方米, (略) 秀屿区埭头镇埭头街中心商场一至三层的租金为含税*元/年起始(从第二年起,按第一年的中标价金额年租金2%递增,每三年期递增一次,以此类推(共计3期),递增租金采用累进法方式计取);所有产 (略) 秀屿区埭头供销合作社; 2.3用途: 1)商业店面及仓库,严禁使用明火,不得经营影响周边环境的污染物、噪声行业和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本次招租的承租人不得转让、外包,如发现中止合同; 2)水、电由承租人负责立户。招租人负责协助提供办理立户、营业执照等所需相关材料,改造消防设施工程费,具体以消防设施验收管理部门要求为准及其他相关费用,包括承租期间水费、电费、物业费、卫生费、二次装修费、房屋维修费、管理费、税费及办理任何证件费用等均由承租人承担。 2.4租赁要求: 2.4.1承租人(中标者,下同)在租赁期间,对原有建筑构造设施不能改动,如造成损坏,承租人负责赔偿并恢复原样;如确需改造,必须经得出租方同意后,按规划进行,但合同终止时,改造的设施归出租方所有,同时不赔偿承租人任何费用。事先未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 2.4.2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人不得转让房屋经营使用权,一经发现,将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2.4.3承租人必须遵纪守法、合法经营,严禁从事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一切活动,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2.4.4装修保证金收取10万元,中标者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必须将改造方案报送出租人批准,待装修期全部完工后,经出租人验收合格后,归还装修保证金。装修装饰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者承担,出租人概不补偿。装修期间给予最长不超过2个月工期,不计租金,延长租赁年限。合同到期不可移动的财产归出租人所有,不得随意破坏、拆除(含电梯、外墙改造、消防设施等)。以上改造装修方案,必须经埭头社研究批准后,方可实施。 2.4.5承租人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制度,消防设施改造必须按照消防部门要求执行,改造所产生的一切费用都由承租人承担。装饰装修、经营期间所产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由承租人承担一切责任,出租人概不负责。租赁期间,由此产生的相关经济、消防、安全等责任均由承租人负责,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出租方有权要求赔偿。 2.4.6租赁期间,如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政策性变化(如单位改制、房产拍卖、旧城改造、征收拆迁等),租赁合同自行终止,出租方无需向承租人做出任何补偿。承租人在收到招租方书面通知1个月内,服从招租方的工作安排,按时撤出。租金按实结算。 2.5本租赁期限:10年,具体起止时间以出租人发出该租赁标的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的书面通知之日算起为准。 (略) 秀屿区埭头镇埭头街中心商场一至三层的租金价格为人民币含税*元/年为起点,以第二年起,按第一年的中标价金额年租金2%递增,每三年期递增一次,以此类推(共计3期),递增租金采用累进法方式计取。 2.6租金、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 (1)本项目采取先付款后使用的招租原则。承租人按半年度交纳租金,第一年的租金缴纳时间为出租人发出该租赁标的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的书面通知之日算起,以后每半年度的缴纳租金是每半年中的最后一个月的最后10日内缴纳下一个每半年度租金,按此方式缴纳租金。承租人每逾期一日按应缴未缴租金的1%收取违约金,超过30日未支付,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2)履约保证金按10年度租金总金额的10%收取,承租人在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前应按招标文件要求一次性交清6个月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和装修改造保证金10万元,须采用现金转账的方式提交, (略) 秀屿区埭头供销合作社指定账户内,然后签订租赁合同;如逾期未交缴租金、履约保证金及装修改造保证金的,则出租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进行重新招租,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至合同期结束之日。承租人完成合同并未违约,可凭相关合格证明申请返回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承租人在地面建筑物,或建筑设施设备及改造修缮等不得拆除,期满归出租人所有。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须是有效期内的独立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等合法的承租人(资信良好,无不良行为或黑名单)。 3.2投标人必须提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代码证复印件(已实行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签名并按手印。 3.3 投标人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招标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4、招租文件的获取 4.1招租人自2023年7月28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网上发布招租信息,投标人可登录网站自行下载招租文件。 4.2书面招租文件与网上下载的招租文件不一致的,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下载的为准。 4.3开标前出租人不与投标人接触,投标人在阅读招租文件、踏勘项目现场中若存在疑问(包括认为招租文件中存在限制公平竞争的倾向性条款等问题),可直接采用书面形式向出租人提出疑问。 5.评标办法 ??????本招租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最高报价中标法。 6.投标交易保证金的递交 6.1本招租项目的投标交易保证金为***万元整(*元),投标人应以现金转账方式汇入出租人指定账户,未中标者公示后无异议退还,中标者在签订租赁合同后无息退还,具体办理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8 月9 日08时?30分,提交地点为:秀屿区行政服务中心二层开标室(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楼司法楼)。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出租人不予受理。 备注:请各投标人认真阅读招租文件及合同条款。 8.联系方式 出租人: (略) 秀屿区埭头供销合作社????招标代理人:福建立 (略) 联系人:谢先生?????联系人:?小陈 ?????????????????????? 电话/传真:*?????电话/传真:059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