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查结果互认,是指在统一技术标准、质控标准的前提下,让不同医疗机构之间检查检验结果实现互认。这有助于改善群众就医体验,避免重复检查,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率,降低群众就医负担,提高诊疗效率,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就医感受。根据河南省卫生健康委有关要求,现将《河南省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清单》予以公示。
互认原则:
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质量控制合格为前提、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
互认范围:
全省同级机构间、各医联体成员间、有对口支援关系的机构间,我院 (略) :扶 (略) 、方 (略) 、方城 (略) 、确 (略) 、确山 (略) 、潢川县 (略) 。
互认时限:
检查一般为3个月内, 检验一般为1个月内。
可不互认的情形:
(一)因病情变化,已有的检查检验结果难以反映病人当前实际病情或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二)因时效问题,已有的检查检验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
(三)检查检验结果与疾病发展关联程度高、变化幅度大的项目;
(四)检查检验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的;
(五)患者或其亲属要求做进一步检查检验的;
(六)重新复查检查检验项目对治疗措施选择意义重大的(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七)因疾病转归需连续对比观察的;
(八)急诊、急救等抢救生命的紧急状态下的;
(九)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所需的;
(十)其他符合诊疗需要的不可预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