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略) (略) 网上信访信息系统2.0与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对接应用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略) (略) 机关 项目名称: (略) (略) 网上信访信息系统2.0与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对接应用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日,最高检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网上信访信息系统2.0在检察工作网上线运行并与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对接相关工作的通知》,为切实满足司法办案需求,就信访系统在检察工作网上线运行并与业务系统 (略) 份试点基础上, (略) 份业务系统部署环境, (略) 尽快与研发单位上海聚 (略) 联系沟通,做好信访信息系统2.0与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的对接和应用工作。**日,最高检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检察工作网网上信访信息系统2.0与检察机关业务应用系统2.0对接和应用工作的提示》, (略) 加快推进和快速实现信访系统与业务系统的对接和应用,并明确内蒙古、安徽、江西、广西、宁夏、吉林、河北、湖北、湖南、甘肃、海南已完成对接工作或正在对接工作中, (略) 份对接工作进展缓慢,要求尚未完成 (略) 级院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快推进对接工作进程,力争6月底前实现对接或者启动对接工作。为积极做好网上信访信息系统2.0与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的对接和应用,市院第 (略) 院检察技术部多次与研发单位上海聚 (略) 联系沟通,参照上海聚 (略) 关于对接工作报价表具体内容,两个系统对接所用的信访协同工作平台的设备费用和运维费用合计83.4万。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83.4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日,最高检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网上信访信息系统2.0在检察工作网上线运行并与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对接相关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快推进检察工作网网上信访信息系统2.0与检察机关业务应用系统2.0对接和应用工作的提示》有关要求,信访信息系统2.0与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的对接和应用工作所需设备和运维的研发单位是上海聚 (略) ,故该项目供应商具备单一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因此申请采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上海聚 (略) 地址: (略) 徐汇区漕宝路66号光大会展中心B座2708室 三、公示期限 **日至**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高老师 联系地址: (略) 河西区南兴道368号 联系电话:022-* 2、财政部门 联系人: (略) 财政局 联系地址: (略) 和平区曲阜道4号( (略) 财政局) 联系电话:022-*转2818 3、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覃老师 联系地址: (略) 河西区洞庭路美年广场2号楼309 联系电话:022-*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下载(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后重新访问即可)后重新访问即可): 附件下载(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后重新访问即可)后重新访问即可) (略) (略) 机关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