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8日-2022年9月15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29-*
传真:029-*
通讯地址: (略) 阎 (略) 8号(*)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西安 (略) 热处理生产线建设项目 | (略) 阎良 (略) | 西安 (略) | 建设1条热处理生产线,建成后年热处理航空三维蒙皮零件2800件、城际轨道交通蒙皮零件480件、高铁车头蒙皮零件320件。 | 1、项目利用已建成厂房,不存在土建施工。 2、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 3、项目运营期应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高效废气污染控制措施。项目热处理过程产生的少量淬火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标准》(*)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 1061-2017)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4、项目应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噪声源设备均应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应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夜间不生产。 5、项目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公告〔2013〕36号)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01)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申报、收集、临时贮存和处置。 6、项目场地硬化、危废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01)要求进行地面硬化防腐防渗处理,有效防止项目污染物对地下水及土壤造成污染。 7、本项目应参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要求,制定污染物排放监测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执行。 8、在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竣工自主验收前,应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重新办理排污许可证。 |
2 | 航空航天零部件加工技改项目 | (略) 阎良区经济开发区新型工业园扩展区 | 西安建卓 (略) | 建成后年产碳纤维复合材料零部件1000m2、其他航空零部件770t。 | 1、项目利用已建成厂房,不存在土建施工。 2、项目运营期应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应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中B级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经市 (略) 最 (略) 阎良区污水处理厂。 3、项目运营期应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高效废气污染控制措施。清洗及脱模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同固化废气一并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废气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4、项目应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噪声源设备均应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敏感点噪声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相应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夜间不生产。 5、项目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公告〔2013〕36号)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01)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申报、收集、临时贮存和处置。 6、项目场地硬化、危废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01)要求进行地面硬化防腐防渗处理,有效防止项目污染物对地下水及土壤造成污染。 7、本项目应参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要求,制定污染物排放监测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执行。 8、在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竣工自主验收前,应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重新办理排污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