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白城市荣鑫保温材料有限公司新型保温材料成型包装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白洮环建字〔2024〕13号
(略) (略) :
你单位《关于< (略) (略) 新型保温材料成型包装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和委托吉林岚璟环境技术咨询服务中心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拟建设地点位于白城绿电产业示范园区(洮北区),租用园区企业吉林省吉城双全 (略) 已建成的标准厂房进行生产,租赁面积4333㎡。项目东侧为园区空地,南侧为园区空厂房,西侧为琼海街,北 (略) 为洮北区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8.*元;项目建设内容为:生产区内设三条发泡生产线,设有发泡机、打扳机、切割机、粉碎机等设备;烘干室内设置一个14.8m3、一个6.8m3储(热蒸汽)罐,用于存储少量生产用汽,蒸汽直接通入设备中对原料颗粒进行加热。建设规模为:年产聚苯*烯保温板1000t,年产石墨烯保温板500t。本项目冬季不生产,生产车间无需生活取暖设施。
二、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的审查意见,原则同 (略) (略) 新型保温材料成型包装生产线建设项目。
三、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中废水、废气、噪声、垃圾等污染环境。
(二)本项目生产过程不用水,不在厂区内设置办公区,因此,本次评价无废水产生。
(三)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处理措施如下:
1.有组织废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是来自低温状态下聚苯*烯的加热分解;发泡过程、化坨过程产生的非*烷总烃废气采用负压集气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方式处理,废气处理后浓度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 2024 年修改单)表4要求,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2.无组织废气。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废气主要为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成型过程有机废气中非*烷总烃、苯*烯、*苯、*苯、苯等排放浓度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生产时间,选择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采取减振、消音、隔音处理,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和保养,使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五)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如下:
1.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材料经车间粉碎机粉碎、化坨后,暂存于库房,外售综合利用;
2.废包装袋经收集后,暂存于库房,外售综合利用;
3.废活性炭经集中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理。
(六)严格落实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各污染物监测点,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自行监测,确保达标排放;建立完善的环境污染防控体系,制定落实应急预案,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四、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该项目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依法持证排污。
七、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对该项目开展事中事后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特此批复。
(略) 生态环境局洮北区分局
2024年08月01日